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7-12 点击:1575
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打击渔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伏季休渔秩序,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农渔字〔2019〕9号)、《关于印发<2019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农渔字〔2019〕10号)和全省海洋渔业执法研讨工作会议要求,省厅将于7月10日至25日对沿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进行交叉执法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被法院、海关扣押渔船
1.扣押在本省和扣押在外省但已回船籍港停靠的渔船,通过RFID和电子标签等方式,对照渔船核对档案,确认渔船身份。
2.扣押在外省的渔船,核实船籍港所属县级渔业执法机构是否派执法人员进行现场确认(扣押港口现场执法人员、船东及渔船的照片或影像资料,扣押文书原件或经县级渔业执法机构确认的复印件),是否明确监管责任(渔船属地县级渔业执法机构负责全程监管,省总队适当时机组织抽查),核实扣押真实情况,落实具体扣押位置和时间,扣押期间是否全程开启定位设备。
(二)大马力渔船
通过RFID和电子标签等方式,对照渔船档案,确认渔船身份;船名号牌是否齐全规范;是否存在船证不符或套号、假号等违法行为。
(三)未经批准在外省停靠渔船
核查该批渔船是否按省总队《关于对有关应休渔渔船进行核查的通知》(鲁海渔监函〔2019〕53号)要求返回船籍港停靠。通过RFID和电子标签等方式,对照渔船档案,确认渔船身份。
(四)休渔期间过户渔船
渔船过户手续是否办理完毕,卖到外地的渔船在未办理注销手续前是否已离开船籍港,过户到本市的渔船是否按登记的船籍港休渔。
(五)跨省跨市异地坞修渔船
分为伏休前未经省批准已坞修渔船和伏休后经省批准坞修渔船。对伏休前未经省批准已坞修渔船,逐艘核实渔船具体停港位置。对伏休后经省批准坞修渔船,核实下列事项:
1.逐艘核实坞修合同及每艘坞修渔船具体坞修停靠地点;
2.是否有县级渔业执法机构开具的《渔船坞修批准书》,与船东签订的《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坞修渔船承诺书》;
3.是否是在规定时限(3日内)内到达坞修船厂;
4.下坞后,是否是在规定时限(3日内)内返回应休渔渔港;
5.渔船坞修完毕后,坞修船厂是否填写《渔船下坞报告书》报所在地省总队直属支队。
(六)被举报的渔船
对被举报的渔船,所在地县级渔业执法机构是否进行调查核实,对确认违法违规渔船是否依法处罚。
(七)伏休登记未上报渔船
核实渔船未上报原因,现场核查目前停靠位置,涉嫌违规的依法处罚。
以上七项重点内容由省总队提供相关数据信息,按照要求逐一核实督查,建立台账、做好记录,并对督查及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核查结果列出清单,由督查组及相关市县渔业执法人员签字确认。
二、督查时间
2019年7月10日开始,7月25日前结束,具体督查时间由督查组和被督查市联系确定。7月10日上午在烟台市召开督查行动部署会,省总队分管领导、渔政处相关人员及各直属支队督查组成员参加。
三、督查范围
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及滨州市。由督查组按照督查内容确定督查的县(市、区)和渔港码头。
四、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与座谈询问,深入实地与现场检查,重点排查与全程记录,查阅资料与调查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听取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二)对督查所列内容及涉及到的渔船、渔港、码头、船厂等进行全面督查核实;
(三)督查组将督查结果反馈给市、县渔业主管部门。
五、人员组成及车辆安排
成立三个督查组,第一组由省总队第三支队赵元锋支队长带队,第三支队3人和烟台、日照市渔业执法机构各1人参加,负责督查威海市;第二组由省总队第五支队侯炳仁支队长带队,第五支队2人和青岛市渔业执法机构1人参加,负责督查东营、烟台、滨州市;第三组由省总队第二支队刘文涛支队长带队,第二支队2人和威海市渔业执法机构1人参加,负责督查青岛、潍坊、日照市。具体人员组成与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组成人员中至少有一名船检人员。督查组车辆由带队单位负责配备。参加督查人员统一着夏季渔政制服。各组要携带执法记录仪和RFID、渔船电子标签读卡器。
六、工作要求
(一)各组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有关要求。
(二)各组要切实担负起督查职责,严格按照伏季休渔有关规定和要求,突出督查工作重点,扎实开展督导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通知船籍港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进行整改,确保工作见实效、有成果。
(三)沿海各市要严格按照督查内容和事项,认真做好汇报和组织工作,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对督查组发现的问题迅即整改,迅速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督查结束后,各组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28日前报省总队。
联系人:董学猛 电话:0531-82986506
传 真:0531-86400040
邮 箱:shyyyyt_zdyzc@shandong.cn
附件:1.全省海洋伏季休渔督导检查组人员联络表
2.法院、海关扣押渔船登记表
3.大马力渔船登记表
4.未经批准在外省停靠渔船登记表
5.休渔期过户渔船登记表
6.跨省跨市异地坞修渔船登记表
7.被举报渔船登记表
8.伏休登记未上报渔船登记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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