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兽药可追溯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2019〕699号)

来源: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7-01 点击:1200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19-06-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9〕69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做好当前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工作,强化兽药风险管控,着力提升兽药质量安全水平,农业农村部发布了第174号公告,请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告要求,将所有负责兽药监管工作的人员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http://124.126.15.169:86/)中注册并被审核通过,认真做好辖区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兽药使用环节的兽药追溯工作,加强兽药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兽药产品质量安全。

  系统注册联系人:许洪亮 0451-82651673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4号)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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