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1-17 点击:1085
各市农业局(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
为强化兽药安全监管,推进兽药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保障我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10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国家兽药追溯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前期我区开展扩大兽药经营追溯试点工作情况,各地要进一步推进我区兽药追溯系统应用工作,确保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
一、进一步认清兽药追溯系统推广应用的重要意义
各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管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兽药监管的重点工作来抓,积极推进我区兽药追溯系统的进一步完善,确保兽药追溯系统的有效应用,成为各级开展兽药监管工作的有力支撑。
二、明确监管工作职责,进一步推进兽药追溯系统
(一)落实专人专管,提升业务工作监管水平。
各市、县(市、区)要落实专人负责广西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兽药部分,下称“兽药追溯系统”)的管理工作,在岗位调整时,要做好相关工作的业务衔接,确保兽药追溯系统监管不断节。各地负责兽药追溯系统的监管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兽药追溯系统的操作使用,能够通过兽药追溯系统实时查询相关监管数据和实施在线监管。
各地要按照辖区内监管企业的实际发证情况,及时更新兽药追溯系统的各项基础数据,做好平台上所辖兽药经营企业的新增、修改、注销工作,确保平台数据与实际数据相一致。
(二)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广西兽药GSP管理软件是由政府出资开发,免费提供我区兽药经营企业使用的电子台账和溯源客户端系统,是我区兽药追溯系统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各地在兽药监管工作中,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兽药经营企业购销兽药,应当建立购销记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九项建立“兽药可追溯信息化记录,包括兽药经营企业基本信息、经营兽药产品备案名录、供货单位信息、采购记录、销售记录等实现兽药可追溯记录,并按要求录入、上传数据”,加强执法监管,对于不按要求建立相关记录档案的经营企业,要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依法进行查处。
(三)做好工作小结,采取有针对性监管手段。
各地要根据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落实监管工作要求的情况,每月开展工作小结,通过我区兽药追溯系统查看数据上传情况,对未按要求做好数据录入、上传的企业,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手段,增加对未及时上传数据信息的兽药经营企业实地监督检查次数,确保企业严格按照兽药GSP开展经营活动。要求截止今年年底前,各地数据上传率达到90%以上。
当前,有部分兽药经营企业存在已录入数据并上传到我区兽药追溯系统,但无法在国家兽药追溯系统中查询到的问题,主要原因是企业未采取扫描兽药二维码方式录入经营数据,而是直接采取手工录入,导致国家兽药追溯系统不采纳。各地在监督检查中,一是以监管单位帐号通过登录国家兽药追溯系统查询国家追溯系统内实际上传成功企业情况;二是通过与我区追溯系统比对,找出未采取二维码方式录入的经营企业,督促企业采取二维码方式录入数据并上传。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
要加强对监管对象的宣传力度,通过采取实地监督检查、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业务培训等多种手段,提升生产经营企业对兽药追溯系统的认知水平,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以逐步实现生产经营企业从要求做到主动做的思想转变。
四、做好服务保障,确保追溯系统稳定运行
各地负责兽药追溯系统的管理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和工作交流,提升追溯工作监管能力,要能够熟练掌握我区兽药追溯系统及广西兽药GSP管理软件的操作使用,指导兽药经营企业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安装广西兽药GSP管理软件并及时录入上传数据,是《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提出的经营要求,各经营企业应当主动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软件附带的使用说明自行安装设置,并及时录入、上传购销数据。对于软件使用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可联系软件公司客服人员进行咨询解决。
为提升我区兽药追溯系统的使用体验与功能稳定性,广西兽药GSP管理软件仍在不断完善中,各地要督促经营企业使用最新版本,以获得最佳体验。已安装软件的用户可直接在软件界面自动升级至最新版,新安装用户可到软件下载网站自行下载软件及安装使用说明。
国家兽药追溯系统:http://124.126.15.169:86/eplatform-sy-org-web/toLogin。
广西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http://www.gxscxm.gov.cn。
广西兽药GSP管理软件下载网址:http://www.hehooo.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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