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质增效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19〕71号)

来源: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更新时间:2019-06-03 点击:2185

发布单位: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日期: 2019-05-3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浙应急基础〔2019〕7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单位:

  2011年以来,我省各地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创建,把标准化建设作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的重要抓手,狠抓各项政策措施,有力夯实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在提升企业监管水平的同时,也带动了一大批安全生产社会服务机构发展,为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工作推进中也存在着有的企业标准化创建流于形式、外部评审质量不高;有的企业只求达标取证、不注重日常运行;有的标准化评审机构专业力量不足、把关不严等问题。为进一步提升标准化创建质量,促进标准化运行效能,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评审机构监管,完善工作机制,促进评审工作更加规范,评审质量稳步提升,体系运行更加顺畅,优胜劣汰措施更加深入,标准化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有效推进标准化提质增效。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服务机构监管,重新审核、公告评审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地要建立完善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及人员的考核管理制度,采取监督、检查、考核、评比、通报和约谈等措施,严格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的监管,每年对标准化组织和评审单位进行督查考核。对发现不合格或者在评审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评审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并依法进行处罚。今年6月底前,各市要组织开展一次对评审单位督查考核,重新审核、公告三级评审机构,淘汰一批不合格评审机构。

  (二)强化规范评审活动,严把标准化建设质量。各地要采取措施,着力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加强标准化创建源头管控。要督促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按照《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实施指南(试行)》(见附件1),强化组织标准化评审全过程的规范要求,重点规范评审专业人员组成要求、现场评审流程、评审时间安排、问题清单整治跟踪等事项,坚决杜绝评审“走过场”。切实执行咨询和评审分离制度,严禁咨询和评审由同一家单位包干,督促评审单位严格按行业标准进行评审分类,从严把关评审否决事项,着力提升危险化学品、矿山、“三场所三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标准化建设的质量,凡存在国家规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所列隐患的,一律不通过标准化达标评审。

  (三)强化标准化体系运行,推进持续改进。各地要始终将标准化体系在企业的落地生根作为标准化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实效第一,突出体系运行。要全面把握辖区内达标企业实际运行情况,结合执法检查、诚信机制、教育培训、社会化服务等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企业达标后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达标企业规范运行标准化体系,推进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要建立健全标准化“回头看”工作机制,按照初次评审工作标准,组织“回头看”抽查。省厅今年将组织抽查二、三级达标企业150家,各市组织抽查三级达标企业至少在总数的10%以上或50家以上,重点对达标企业体系运行情况、评审或咨询单位工作绩效等进行检查核验,对不合格企业,坚决进行摘牌处理。

  (四)强化信息化系统运用,推进社会监督。省厅已着手建设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将于年底建设完成。该系统将进一步健全社会化服务大数据,强化中介服务信息化监管,开设标准化评审单位等中介机构的用户评价专栏,公开服务机构信息和机构评价情况,着力构建透明、规范、有序的标准化评审服务工作格局。该系统正式启用后,各地要加强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的指导运用,督促有关单位主动将相关标准化工作信息纳入系统平台,确保机构、人员、评审记录等信息透明化,全面提高现场评审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推进提质增效。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标准化工作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加强并优化财政奖励、诚信机制等激励约束措施,理顺并强化标准化部门合作机制,稳步推进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加强宣传培训,不断创新工作举措,进一步推进标准化提质增效。

  (二)直面问题,落实改进措施。要坚持问题导向,在企业、中介和组织层面找问题,在体制机制和方法措施上找不足,特别要认真查找本地区在现场评审、“证后”管理、中介监管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着力补齐短板,推动标准化建设水平稳步提升。

  (三)攻坚克难,打造全新格局。各地要不断总结标准化工作经验和教训,强化建设实效,及时宣传通报工作中出现的正反典型,提升标准化感召力和影响力,深化攻坚克难措施,推动标准化工作可持续发展。要进一步强化标准化工作廉洁自律,严禁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利用职务便利谋利,切实把纪律责任落到实处,积极营造标准化工作清新局面。

  请各市于6月30日前将《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名单统计表》(附件2)报送省厅安全生产基础处。联系电话:0571-87056753,电子邮箱:zhc.ajj@zj.gov.cn。

  附件:1.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实施指南(试行)

  2.三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统计表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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