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部分内容的通告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5-31 点击:1281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5-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地方市场监管机构改革进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调整《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部分内容,广西按照总局要求,对全区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同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监制部门。《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正本、副本中的监制部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调整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二、修改格式说明。《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副本格式说明内容中第5条修改为“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更改投诉举报电话。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正本、副本中的投诉举报电话内容修改为“12315”。

  四、食品经营者在201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的原式样《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调整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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