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5-21 点击:2476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2019年全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
2019年全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
2019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全省渔业转型升级的关键一年。各级渔业渔政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把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渔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动入位,准确对标,确保完成稻渔综合种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改革等硬任务,全面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年力争水产品产量增长2.5%以上,渔业经济总产值增长3%以上,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全面推动渔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一)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抓紧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修订工作,市级规划于2019年6月底前出台发布。做好养殖水域滩涂确权登记工作,稳定基本养殖水域,清理非法养殖。以县为单位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针对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渔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2019年12月底前建立渔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2020年12月底前建立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
(二)推动稻渔综合种养大发展。以稳粮增收为前提,深入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百千万工程,开展高标准稻渔“四化”基地、小龙虾良种生产基地、三产融合等创建。2019年新增稻渔综合种养面积100万亩以上,力争总面积达300万亩。
(三)拓展绿色健康养殖辐射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展池塘健康养殖、循环流水养殖、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山泉流水养鱼、鱼菜共生等绿色养殖模式。加强养殖水生动物病情测报和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推广疫苗免疫、生态防控技术,实施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行动。继续做好安徽省水产养殖业污染普查工作,大力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鼓励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等措施,推进养殖副产物、废弃物集中收置环境治理工作,着力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加强围网(网箱)拆除废弃物的综合整治,开展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和养殖生产跟踪监测,恢复水域自然生态环境。
(四)加强水产种业建设。加强原良种场建设,开展到期复查工作,淘汰不符合要求原良种场。加大原良种场亲本换代力度,鼓励选育推广优质、高效、多抗、安全的水产养殖新品种,加快“育繁推一体化”发展。加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强化水生外来物种养殖监管,保障鱼苗鱼种供应质量。
(五)推动三产融合发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查干湖时“保护生态和发展生态旅游相得益彰,这条路要扎实走下去”的指示精神,以大水面生态渔业为重点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总结推广大水面可持续利用模式。推动传统水产养殖场生态化、休闲化改造,发展休闲渔业。推动加工业转型升级,加大渔业民俗节庆活动、渔业文化遗产等宣传推介力度,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现代渔业暨渔业科技博览会、合肥农交会等主流展会,支持地方举办龙虾节、螃蟹节、开湖节、观赏鱼大赛等活动,持续提升“皖”牌水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强渔业信息化建设,积极发展互联网+现代渔业。
(六)积极推进产业扶贫。按照“四带一自”模式抓好渔业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突出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皖北地区等省级以上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行蓄洪区的稻渔综合种养、山泉流水养鱼等特色水产养殖,加强项目资金支持和技能培训服务,鼓励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户对接帮扶,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助推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
二、深入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修复
(七)全面落实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贯彻实施《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安徽)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60号),全面落实以长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任务,积极推进长江安徽段等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完成4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工作,全面禁止保护区内生产性捕捞,强化渔业资源养护。
(八)强化渔业资源养护修复。组织实施以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抢救性保护行动,加强长江江豚种群及其栖息地保护。落实幼鱼保护制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幼鱼资源行为。组织开展“全国放鱼日”等重大增殖放流活动,全年增殖放流水生生物苗种1.7亿尾以上。
(九)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以实施长江江豚、中华鲟、长江鲟保护行动计划为重点,依法严格实施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许可制度,加强重点濒危物种的保护和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植物行为。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积极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
三、深入推进渔船渔港综合管理改革
(十)加强渔船渔具管控。按照新修订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要求,认真落实渔船管理具体措施。继续加大对使用禁用渔具、不符合规定网目尺寸网具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绝户网”等违规渔具的非法捕捞行为,对依法依规没收的违规渔具进行集中销毁,进一步规范渔业捕捞作业秩序。
(十一)加强渔政渔港建设。进一步加强渔政装备建设,继续配备一批渔政执法无人机、渔政船艇和远程监控设备,提升执法装备能力水平。加快推进当涂县、天长市、芜湖市渔港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力争2019年底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出台渔港管理文件,规范渔港权属管理,在重点渔港探索港长制,压实渔港综合管理主体责任,提升渔港综合监管效能,落实好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推动依港管人、管船、管渔获,依港保安、兴业、促振兴。
四、切实加强渔业执法和安全监管
(十二)坚持加强渔政执法。深入推进安徽省“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渔政执法行动,强化渔业、公安、海事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做好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禁渔管理、打击“电毒炸”鱼、长江、淮河、新安江等重要水域执法行动。组织实施渔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重点问题攻坚年活动,统筹推进综合治理,努力消除渔业领域涉黑涉恶现象。指导各地依法履行对养殖持证、苗种生产等水产养殖监督执法职责。
(十三)坚持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和属地管理责任,对标对表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到位。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月”和“安全生产渔区行”活动,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认真抓好渔业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船员培训活动,开展渔业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不断巩固安全生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和“铸安”行动常态化成果。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创建活动,积极选派业务能手参加全国渔业安全技能大比武。做好灾害天气预报,积极推进渔业互助保险体制改革,协助推动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做好农民生产自用船归口管理。
(十四)坚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和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落实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和个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以及饲料使用管理制度,依法建立健全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加快推动养殖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养殖水产品追溯体系;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健全养殖经营主体动态数据库,强化饲料、兽药、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等等投入品使用监管指导,严厉打击违法用药和违法使用其他投入品等行为。开展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力争产地水产品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强化水生生物安全监管,完善渔业官方兽医队伍,全面推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继续实施国家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专项监测、风险评估和阳性场净化处理,加强重大疫病应急防控,推进无规定疫病水产苗种场建设,积极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舆情。
五、切实加强渔业发展支撑保障
(十五)贯彻落实强渔惠渔政策。切实抓好中央财政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渔业增殖放流、捕捞渔船回收专项转移支付,省财政部门预算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确保项目和资金执行进度。认真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渔业油价补贴资金政策调整落实工作的通知》(皖农办渔〔2019〕3号),督导各地落实好“市、县长负责制”,启动新一轮渔业油补政策改革,研究制定改革方案。规范渔业油补政策调整转移支付项目实施,着重抓好“退坡”资金使用和管理,加强日常督查检查和年度绩效评估工作,严格执行油价补贴资金项目季报制度,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十六)统筹推进渔业创新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发挥国家大宗淡水鱼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的协作带动作用,借助科研院所、高校科技资源优势,力争在选种育种、饲料营养、精深加工、节能减排、生态养殖等关键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加快成果转化。加强水产推广体系建设,做好2019年全国农业行业职业(工种:水产技术员)技能大赛安徽赛区选拔参赛工作。认真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渔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农渔〔2019〕65号),依法强化渔业统计工作,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及时监测发布渔情信息,不断完善统计指标,客观科学反映渔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成效。立足新机构新职能新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渔业渔政工作体制机制。
(十七)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章学习,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巩固“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进一步促进渔业系统作风转变和行政效能提高。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