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做好对食用玉米淀粉食用酒精等食品生产企业使用工业级食品添加剂情况进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吉市监食生监字〔2019〕20号)

来源: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更新时间:2019-05-08 点击:1526

发布单位: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日期: 2019-01-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吉市监食生监字〔2019〕2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松原市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司来函,要求对食用玉米淀粉食用酒精等食品生产企业使用工业级食品添加剂问题进行核查处置。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我省是食用玉米淀粉和食用酒精等大型企业比较集中的省份,企业使用工业级食品添加剂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家总局的高度重视,要求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各地对核查工作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安排得力人员深入企业逐家逐户进行核查,对食品添加剂采购及使用情况要追根溯源,确保核查情况真实无误。

  二、立即行动,按时完成

  此项核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尤其处在春节期间,有效工作时间很短,各地要充分利用节前和节后上班时间,抓紧开展核查工作。此项工作由企业所在地区市局直接负责核查,并于2019年2月25日前将核查表(附件2)及书面核查报告报送省厅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

  三、严格执法,依法处置

  各地在核查工作中对发现企业有使用工业级食品添加剂或提供虚假食品添加剂采购手续等不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置。省厅将在各地核查基础上,对部分企业进行抽查,发现在核查工作中不认真、不彻底流于形式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纪晓宇 联系电话: 81763071 13596196999

  附件:1.国家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关于对食品用玉米淀粉食用酒精等食品生产企业核查处置的函;

  2.食用玉米淀粉食用酒精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核查表。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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