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的通知(辽市监发〔2019〕41号)

来源: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5-07 点击:2723

发布单位: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4-0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辽市监发〔2019〕4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沈抚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国市监网监〔2019〕4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改革、构建市场监管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便民利企、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客观要求,是畅通消费者和经营者诉求渠道的重要途径,是实现精准监管、协同监管、动态监管的必然手段,是推进市场监管工作、推动辽宁全面振兴的有利支撑。各地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有序、有力推进整合工作。各地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稳步推进,落实整合措施

  (一)确定各级12315工作机构。省本级由省局委托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投诉举报工作,由事务服务中心抽调原各条热线工作人员成立我省12315指挥和数据分析工作机构,负责平台日常运行,承担投诉举报的接收登记、分流分派、跟踪催办、回访回复、立案建议、统计汇总、数据分析等职责。各地根据原受理投诉举报工作情况确定12315指挥工作机构,省12315指挥和数据分析工作机构负责对下级机构进行指导,并视总局工作安排适时组织人员培训。

  (二)明确集中接听登记模式。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监总局2号令)第六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和第七条:"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为提高投诉举报处理效率,切实落实属地监管原则,我省投诉举报热线采用各市相对集中接听登记模式。

  (三)推动"8890"和12315并线运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辽宁省8890政务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辽政办〔2018〕12号)和省营商局《辽宁省各地区、各部门热线渠道整合工作实施方案》(辽营商小组办发〔2019〕2号)关于"国家部委有明确设立要求的、垂直部门的、独立性较强的,以及业务成熟、服务力量充足的水、电、气等有关公共服务热线,可采取双线并行或保留过渡"的规定,经与相关部门沟通,我省采取12315和"8890"双线并行模式。

  三、有序过渡,按时上报情况

  12315行政执法体系整合建设工作时间跨度较长,在整合过渡期间,各地要按照原有工作要求和程序,有序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工作顺畅、业务延续和过渡平稳。请各地于4月25日前将具体整合建设实施方案和市级、县级及基层所12315工作机构确立情况报省局事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田 野

  联系电话:96315-1-6918,13940330899

  电子邮箱:tianye74123@126.com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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