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津商安监〔2019〕3号)

来源: 商务部 更新时间:2019-04-30 点击:1175

发布单位:天津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 2019-04-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津商安监〔2019〕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系统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春夏之交天气回暖,各种有限空间作业日趋增多,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增加。为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防止各类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常见的有限空间包括一是密闭设备:如贮罐、车载槽罐、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二是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三是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有限空间作业是高风险作业,环境情况复杂,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存在缺氧窒息、硫化氢气体中毒、触电、机械伤害等危险因素,极易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和系统有关单位要提高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重点围绕餐饮、菜市场等拥有污水池、隔油池、化粪池、污水管道设施的业态和本单位重点部位,制订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积极配合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做好检查工作,提高管理成效。

  二、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与作业制度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推动企业核实有限空间作业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签订发包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强化作业现场管理,设置明显警示标示,制定和掌握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提倡将管网维护、疏堵、管道拆堵作业等危险作业委托专业施工单位实施。系统有关单位要为一线作业人员配备合格防护设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培训;要全面规范作业行为,严禁以发包单位审批代替本单位内部审批,严格落实“五个严禁”的作业要求,即:有限空间作业未经审批严禁作业,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严禁作业,作业场所未经检测和通风严禁作业,作业现场无监护人员严禁作业,无应急救援设备严禁盲目施救,确保作业过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率达到100%。

  三、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市商务局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到2019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中,重点组织市内六区和滨海新区有关企业开展相关培训。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和系统有关单位要积极拓宽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渠道,丰富教育培训方式,发放通俗易懂、易于传播接受的有限空间作业要求,下大力气提升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推进有限空间知识进企业,逐步引导有限空间作业科学化、精细化和标准化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科学施救水平。

  按照市安委办通知要求,请各单位于每季度月末28日前将配合监管执法部门检查的单位家数、发现隐患数报市商务局安监处(电子邮箱:liyonggang@shangwuju.tj.gov.cn ; 传真:58665959)。

  附件: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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