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9〕30号)

来源: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9-04-29 点击:1484

发布单位: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三部门
发布日期: 2019-04-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辽卫发〔2019〕3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8〕1081号)要求,推动全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有效开展,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共同组织制定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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