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 更新时间:2019-04-18 点击:2092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公司登记违法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19〕9号)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省市场监管局最近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实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
自2019年5月1日起对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相关自然人实行企业登记实名验证。计划于2019年7月1日前,在企业变更登记(备案)业务环节实现对相关自然人的企业登记实名验证。
需要进行实名验证的自然人包括:股东(发起人、合伙人、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管、联络员、共同委托的代表或代理人等。
窗口登记模式下身份信息管理,首先,企业登记业务的自然人需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的App完成实名认证,其次,通过与市场监管总局建设的全国统一身份信息联网查验系统对接,在窗口实现身份实名认证的联网查验。全程电子化模式下身份信息管理,基于市场监管总局在互联网面向各省全程电子化系统提供的实名核验接口,实行中级实名认证。
为了便于您办理登记业务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实名验证App,按照使用说明提前完成相关自然人的实名认证。
附件: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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