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系统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冀粮发〔2018〕94号)

来源: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19-04-12 点击:2067

发布单位: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18-12-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冀粮发〔2018〕9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冀办传〔2018〕100号)精神,省局研究制定了《全省粮食系统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8年12月14日

  全省粮食系统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11月29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深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成果,深刻汲取中化盛华“11.28”爆燃事故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定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意识,及时排查整治消除问题隐患,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集中精力、人力、物力在全省粮食系统持续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无死角,无盲区,对事故隐患“零容忍”,对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的行为“零容忍”,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等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要求,对全省粮食系统所有单位、所有场所环节、所有从业岗位全覆盖式大排查大整治。

  (一)安全生产监管层面

  1.建立健全本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监管责任、履职标准和具体要求情况;突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领导包联责任制情况。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会议精神,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3.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管理部门关于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今冬明春特别是机构改革期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落实和开展督导检查情况。

  (二)企业层面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全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和应急保障、应急救援措施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诚信标准达标情况。

  3.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治理双重管控“双控”机制建设情况;突出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4.各层级安全生产负责人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教育培训等情况;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情况。

  5.今年以来接受安全生产工作巡查、督导检查、暗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6.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今冬明春、两节两会、节后复工复产、建设施工等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情况,突出储粮和试验用药剂、消防防火、安全用电用气、租赁经营和各项专项作业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时间步骤安排

  全省粮食系统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自即日起到2019年6月底结束,分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2月20日前)

  1.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前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强化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措施落实,制定本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

  2.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列明本级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含所属库、站)名单。

  3.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督导检查计划,确定重点督查企业名单。

  4.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已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较大安全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跟踪督办。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6月20日)

  1.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照排查整治内容逐条进行自查,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大排查大整治“一个台账、四个清单”进行完善,做到底数清晰。

  2.所有企事业单位进行自查,做到“六查六看”:即查安全隐患,看整改是否到位;查责任制度,看是否层层落实责任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查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看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查设施设备,看是否安全运行;查主体资格和生产经营行为,看是否合法、有效、规范;查安全预案,看是否落实到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对大排查大整治“一个台账、三个清单”进行完善,隐患全部上账,责任落实到人。

  3.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督导检查,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工作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

  4.各企事业单位对政府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

  (三)“回头看”和总结阶段(2019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1.对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回头看”,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

  2.认真总结成绩和不足,着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狠抓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长,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带队开展暗查暗访,组织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排查整治责任,确保收到实效。

  (二)严格落实领导包联责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个必须”要求和“属地监管、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压实包联责任,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包联全覆盖。包联领导要定期深入企事业单位一线督导检查,对重点单位从严要求,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对因包联企业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健全台账清单。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健全“一个台账、四个清单”,即: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台账,排查整治清单、案件查办清单、违法企业处罚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各粮食企业要健全“一个台账、三个清单”,即: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台账,企业风险管控清单、企业隐患治理清单、企业内部追责问责清单。

  (四)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全面组织发动企事业单位进行自查自纠,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按照“六查六看”要求彻查各类隐患问题。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入隐患治理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整改完成后及时销号并上报,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到位。

  (五)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督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督导检查、暗查暗访。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暗查暗访、集中督查不少于3次,重点督查企业工作部署不及时、“一个台账、三个清单”不完善、隐患排查有遗漏、隐患整改不到位等行为。

  (六)认真做好信息和统计报送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于2018年12月18日前报送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和安排部署情况;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期间,要及时向省局报送工作信息,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

  联 系 人:严钢、刘洪芳

  联系电话:0311-85814026(含传真)

  电子邮箱:ltfz@heblsj.gov.cn

  附件: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杨洲群(局长)

  分管副组长:刘荷香(副局长)

  副组长:李秀梅(副局长)

  成 员:胡 军(仓储与科技处处长)

  张 琳(办公室主任)

  任树昌(人事处处长)

  邢献国(调控处处长)

  刘志安(监督检查处长)

  刘玉领(规划财务处处长)

  张书棋(省军供粮油服务中心主任)

  王雪松(省储备粮管理中心主任)

  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仓储与科技处,主任由胡军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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