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4-10 点击:1216
各市、沈抚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市监办函〔2019〕5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文件落实,并按照如下要求,做好过渡期内食品统计报表报送工作。
1.畅通报送渠道。认真学习总局食品监督管理统计信息系统,保证熟练操作。食品统计报表使用原食药监总局的报送模式,与原省食药监统计报表平台略有不同,请按报表平台操作手册操作。已经新赋账户的单位,通过报表平台上报省局;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未赋账户的单位,采用手工填报的方式,逐级上报至省局综合规划处。
2.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落实填报责任。各市局承担综合统计职责的部门,负责填报、汇总、审核本市市场监管系统的报表数据,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省局相关处室按任务分工(见附件1),通过食品监督管理统计信息系统报送省本级的报表,并按自身业务职责,对本条线报表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报表数据准确有效、逻辑合理。各填报单位对各自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局、省局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食品统计报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压实管理责任,确保数据准确有效。请各市局明确本单位负责食品统计报表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省局各相关处室明确负责食品统计报表工作的承办人员,并将人员名单于3月20日下班前上报省局综合规划处(见附件2)。
4.把握报送时间。各市局、省局相关处室应于3月21日下班前完成食品统计1至3月月报、季报(共10张)的填写、汇总、审核、上报工作。6月20日下班前完成食品统计4至6月月报、季报、半年报(共计13张)填写、汇总、审核、上报工作。
附件:1. 省局食品统计报表职责分工
2. 统计人员信息表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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