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更新时间:2019-04-02 点击:1891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指导,规范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行为,我局起草了《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9年3月29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围绕征求意见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修改意见发送至:zjsyll042@126.com。
二、联系电话:0571-89761510,传真:0571-89761540。
三、通过信函方式寄至: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处,邮编:310005。
附件: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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