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更新时间:2019-04-01 点击:2027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应急管理局,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省消防总队,应急管理厅各处室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效果,扎实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9〕4号,附件)要求,自即日起在全省开展为期1个月的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及李锦斌书记、李国英省长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到当前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充分认识到当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仍然任重道远。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汲取教训,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坚决打好重大安全风险攻坚战,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任务分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方案并组织实施。省有关部门指导市县专项执法工作,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执法、重点企业和场所全面覆盖的原则,省、市、县三级分别明确重点执法对象,不得重复执法。同时,要按照安委明电〔2019〕4号文件要求,在1个月内对重点企业开展全覆盖的执法。具体任务是:
(一)省应急管理厅执法任务。
1.危险化学品监管处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执法工作,制定专项执法方案,组织开展省级执法,指导各地执法工作,汇总本行业领域执法工作情况。
2.监管一处负责制定非煤矿山(含尾矿库)等行业领域的执法工作,制定专项执法方案,组织开展省级执法,指导各地执法工作,汇总本行业领域执法工作情况。
3.监管二处负责全省金属冶炼、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行业领域的执法工作,制定专项执法方案,组织开展省级执法,指导各地执法工作,汇总本行业领域执法工作情况。
(二)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执法任务。
负责煤矿行业执法工作,制定专项执法方案,组织开展省级执法,指导各地执法工作,汇总煤矿行业执法工作情况。
(三)省消防救援总队执法任务。
负责消防领域执法工作,制定专项执法方案,组织开展省级执法,指导各地执法工作,汇总消防领域执法工作情况。
(四)其他行业领域执法任务。
省级市场监管、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军工、民爆、电力等有专项执法职责的部门,都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专项执法方案,扎实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三、确保专项执法效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徽省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扎实做好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要通过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国务院安委会已将各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纳入对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事项。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全省落实本次执法要求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和明查暗访,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请省应急厅监管一处、二处、危险化学品监管处将专项执法方案、全省执法情况分别于4月5日、4月25日前报应急厅政策法规处,并统一汇总后报应急部。请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省消防救援总队于4月底前将我省煤矿、消防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分别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同时抄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3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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