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19-02-28 点击:1128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推动自治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产业化专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财(建)发〔2016〕715号)规定,现就2019年粮食产业化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粮食产业化项目申报企业包括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新产品或技术研发、仓储设施智能化提升等项目,具体包括提升粮油品质、科学储粮实用技术推广、粮油产品精深加工、粮油新产品研发、培育优质粮油品牌、主食产业化、放心粮油工程、技术支撑服务、爱粮节粮基地建设、“粮食银行”、仓储设施信息化建设。
二、项目实施期限
(一)上报项目建设期限为正在实施且预计2019年底前可竣工的项目。
(二)2017年以来实施且已竣工验收的项目。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项目均以正式文件报送。各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调研的基础上,对本地粮食产业化项目认真筛选,于2019年3月10日前汇总报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于3月底前,将市本级和各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报项目进行汇总后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处。上报文件的同时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联系人:徐峰 电话:0951-6986867 邮箱:103110605@qq.com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2017年12月30日以后获得过有关项目资金补助的,请在申报过程中予以说明,各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需认真核查落实。
(二)此次申报只填报附表相关内容,暂不上报可行性分析资料。
(三)此前已申报,符合此次申报条件但未获资金、政策支持的项目可再次申报。
(四)请申报单位本着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态度,认真填报有关资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项目申报结束后,我局将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产业化专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进行评审,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予以补助。
附件:宁夏粮食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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