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修订《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外引(过境)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牧动卫发〔2017〕12号)

来源: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更新时间:2019-02-27 点击:2587

发布单位: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日期: 2017-11-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鲁牧动卫发〔2017〕1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畜牧兽医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过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管理,根据农业部近期修订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决定对《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外引(过境)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输入(过境)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管理规定》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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