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防应指办〔2018〕3号)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2-26 点击:3078

发布单位: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10-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川防应指办〔2018〕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

  农业农村部10月21日发布,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牛场镇一养殖场和母享镇一养殖专业合作社,发生生猪非洲猪瘟疫情。截至目前,全国通报的疫情发生省(市)为11个,通报疫情43起,我省已成为疫情省份邻近省,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从10月21日起,我省生猪已全面禁止跨省调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明字〔2018〕29号、〔2018〕33号要求,强化我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我省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通报

  全省目前虽没有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但随着省际间生猪价格差异扩大,受利益驱动,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近期各地防控工作中发现了一些新情况。一是生猪调运问题。随着省内外价差的扩大,部分投机者已从观望转为实际行动,从疫情省份采取用篷布遮盖等方式,运输生猪入川,承运人在半夜通过省界收费站,主动缴纳过路费,不走“绿色通道”,规避检查。二是发现“洗猪”行为。问题生猪“化整为零”以当地养殖户名义申报检疫,个别官方兽医严重失职、违规出证为相关人员提供便利,产地检疫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三是屠宰环节存在问题。部分屠宰场落实查证验物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车辆、问题生猪可以私自进入屠宰场。四是生猪冻品存在风险。部分屠宰企业、经营性冷库对今年调入储存的冻肉底数不清,对8月1日后有无来自疫区省份和进口生猪冷冻产品的情况不明,存在隐患风险。五是要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基层公安、交通、农业等部门在案件受理、车辆查验、协作配合方面应进一步强化。

  二、强化生猪调运监管和省界收费站查验控制措施

  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我省已于10月21日17时47分关闭生猪检疫电子联网A证出证系统,从该时间后,我省出具的生猪跨省调运A证均为假证、伪证,目前我省生猪已全面禁止跨省调出,我省周边绝大部分省份已禁止调入。边境县县级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要组织乡镇政府,对跨省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开展全面防堵,要统筹调配,增加力量,在省界收费站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在每个收费站岗亭张贴农业部门举报联系电话、限调政策及最新疫情省份目录。严格查验跨省调运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对封闭运输、主动缴纳过路费的可疑车辆要开封查验,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可疑车辆,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要采取滞留措施,并及时通知农业部门现场处理;对不配合或闯关逃避检查的,要及时联系公安、交通部门联合阻截;交通部门要为农业部门提供必要的值班工作条件。

  三、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场监管

  进一步落实生猪屠宰场防控主体责任,强化对屠宰场业主的行政告知;非洲猪瘟防控期间,驻场官方兽医应主动作为,把好入场关,严格查证验物,严禁无耳标、无检疫合格证明、无有效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入场,切实做到生猪入场“六符合”,即到达时间符合、到达地点符合、运输车辆符合、动物数量符合、耳标号符合、跨省运输经指定通道符合,坚决在入场关口堵截疫情,发现疫情省份及途经疫情省份调入的生猪或来源不明的生猪,坚决作无害化处理;强化屠宰检疫监督,有条件的,对驻场官方兽医定期轮岗;对不履行防控主体责任的屠宰场业主要严厉处罚,同时要加大对生猪私屠滥宰的打击力度。

  四、强化养殖环节生物安全防护和消毒灭源工作

  各地要继续组织养猪场(户)主动开展消毒灭源工作,强化行政告知,做好生物安全防护和从业人员清洁消毒,力争做到封闭饲养,减少相关人员、车辆进出频次,严格猪用饲料使用,杜绝检查、排查等无关人员入场,围绕运输车辆、运输通道、圈舍环境、垫料等重点环节,消毒药交替使用,提高消毒频次,加大消毒力度,强化养殖环节生物安全防护。

  五、进一步加强对生猪产品冷库的监管

  食药监部门要做好经营性冷库及省外输入的生猪产品排查,监督冷库业主做好生猪产品进出冷库台账。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屠宰场自有冷库的监管,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劝导业主不得将冷库整体或部分出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贮藏生猪产品,发现有从场外调入的生猪产品要立即封存排查。

  六、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

  为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及其产品行为,公安、交通、农业部门要全力配合,各部门要主动作为,联合作战,互通信息,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七、进一步加强督查力度

  各级督查组要重点对省界间检查站(含临时检查站)开展督查,查看省界县(市、区)农业部门是否统筹调配人员,增加力量;是否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收费岗亭是否有农业部门举报联系电话、限调政策及最新疫情省份目录;县(市、区)公安、交通、农业部门是否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各地食药监部门是否对冷库开展排查;屠宰企业非洲猪瘟防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

  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