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2-22 点击:1265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确保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时能够迅速行动、有序处置、有效扑灭,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机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的通知》(桂农业厅〔2018〕90号)成立了自治区农业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中心、自治区农业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队。因机构改革,自治区农业厅撤销,组建成立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厅机关有关处室名称及职能有所改变、调整。为确保我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中心、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队,明确应急指挥中心人员、应急指挥中心各工作组人员、应急工作队人员和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指挥中心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厅长担任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分管计划财务、兽医工作厅领导担任副指挥长,厅办公室、法规处、计划财务处、科技教育处、畜牧与饲料处、兽医处、种业管理处、厅机关服务中心、自治区农业信息中心、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自治区兽医研究所、自治区兽药监察所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指挥中心下设综合、指导、监管、保障、宣传等5个工作组和专家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2.研究、处理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动物疫病防治重大事项,组织制定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计划以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工作方案。
3.依法提出启动、停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措施以及疫点疫区封锁、解除封锁等建议,督查、指导各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
4.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等应急防疫物资。
5.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监测、预警预报,对疫情动态及疫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6.加强与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促进部门协作,共同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各工作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组。
1.组成人员。厅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厅兽医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厅办公室、兽医处、厅属有关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
2.主要职责。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应急工作综合协调、机要值班、后勤保障;负责有关文件、领导讲话、汇报、简报等材料的起草、印发,文件的归档管理;负责整理、汇总指挥中心各工作组以及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向领导汇报;负责与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沟通联系;承办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指导组。
1.组成人员。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自治区兽医研究所相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厅畜牧与饲料处、种业管理处、厅属有关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
2.主要职责。负责制订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计划、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应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各地制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工作方案,指导实施;组织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预报,掌握疫情动态;依法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以及疫点疫区封锁、解除封锁等建议;督查、指导各地做好疫点疫区封锁、动物扑杀、受威胁区紧急免疫等工作,对疫情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指导养殖场户在应急期间抓好畜禽养殖生产管理;承办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管组。
1.组成人员。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厅属有关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
2.主要职责。负责制订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动物卫生监管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各地做好动物与动物产品检疫、动物卫生监管工作;监督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做好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疫情监测等工作;承办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保障组。
1.组成人员。厅计划财务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厅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厅计划财务处、兽医处、机关服务中心及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人员为成员。
2.主要职责。负责与农业农村部以及自治区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工作汇报,落实防疫经费;根据防治应急计划、方案,组织疫苗、消毒药、防疫器械、安全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采购、调拨、供应,协调防疫物资的调运;对各地防疫经费、防疫物资发放、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提供应急处置后勤保障;承办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宣传组。
1. 组成人员。厅办公室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自治区农业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厅办公室、科技教育处、厅属有关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
2.主要职责。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宣传工作,及时提出新闻宣传报道意见、方案;负责联系、沟通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做好宣传报道;负责接待经过规定程序安排的新闻媒体的采访;负责编写、印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科普知识,开展防治技术咨询、科普教育;承办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专家委员会。
1.组成人员。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自治区兽医研究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厅属有关单位相关专家为成员(名单见附件)。
2.主要职责。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现场诊断、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工作;指导疫情发生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采集病料送检,必要时直接采集病料、送检;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建议、技术方案;对疫情动态及疫情造成的损失、扑疫效果进行评估;承办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工作队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分管兽医工作厅领导担任总队长,总畜牧师、兽医处负责人担任副总队长。应急工作队下设现场处置、紧急免疫、诊断监测、检疫监管等四个分队。
现场处置分队(一分队):厅兽医处主要负责人担任队长,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担任副队长,厅属有关单位相关人员为队员。
紧急免疫分队(二分队):自治区兽医研究所主要负责人担任队长,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兽药监察所相关负责人担任副队长,厅属有关单位相关人员为队员。
诊断监测分队(三分队):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队长,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兽医研究所相关负责人担任副队长,厅属有关单位相关人员为队员。
检疫监管分队(四分队):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负责人担任队长、相关负责人担任副队长,厅属有关单位相关人员为队员。
(二)主要职责。
1.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第一时间赶赴疫情发生地,指导、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预案,实施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
2.指导疫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督促、指导做好动物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以及疫情诊断、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必要时参与组织实施;。
3.督促、指导各地严格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严厉查处动物防疫违法行为;。
4.协助做好动物疫苗、消毒药、兽药、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紧急防疫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5.紧急培训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有关人员;。
6.协助、指导各地做好宣传发动、群众教育等工作。
《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机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的通知》(桂农业厅〔2018〕90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年2月3日
附件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李 军 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研究员
郭建刚 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推广研究员
施开创 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郑列丰 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推广研究员
郑 敏 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总兽医师、研究员
熊 毅 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科长、推广研究员
覃芳芸 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科长、推广研究员
甘海霞 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科长、推广研究员
黄 夏 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推广研究员
姚源锋 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推广研究员
吴健敏 自治区兽医研究所副所长 、研究员
庞耀珊 自治区兽医研究所总兽医师 、研究员
刘加波 自治区兽医研究所办公室主任 、研究员
赵 武 自治区兽医研究所病毒室主任、研究员
谢志勤 自治区兽医研究所室主任 、研究员
吴礼洁 自治区兽药监察所室主任、推广研究员
邹联斌 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科长、高级兽医师
韦显凯 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科长、高级兽医师
胡 杰 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科长、高级兽医师
莫胜兰 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科长、高级兽医师
马 琳 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科长、高级兽医师
农英相 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高级兽医师
李华明 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科长、高级兽医师
李 军 自治区兽医研究所室主任、副研究员
谢丽基 自治区兽医研究所室副主任、副研究员
周振新 自治区兽药监察所副所长、高级兽医师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