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黔农办发〔2018〕25号)

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2-19 点击:2365

发布单位: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18-12-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黔农办发〔2018〕2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为贯彻落实12月11日全国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生猪生产和肉品供应。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农牧发〔2018〕23号)文件,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调运监管

  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12月11日全国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依法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监管,优化生猪生产流通方式,保障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稳定。

  二、认真抓好措施落实

  各地要根据要求,严格条件审核,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环节管理,健全工作档案,扎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特别是跨省调运的生猪及生猪产品,要严格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从本省指定道口运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通告》规定,经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督检查和消毒后方可进入本省。对于省内运输生猪及生猪产品的小型货车、三轮车等各类车辆,各地要一并纳入监管范围。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各地要从前期我省通报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加强管理,强化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调运行为,坚决杜绝因违法调运导致非洲猪瘟疫情扩散蔓延。

  附件:《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农牧发〔2018〕23号)

  2018年12月28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