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桂发改经体〔2019〕88号)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9-02-15 点击:2441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日期: 2019-01-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桂发改经体〔2019〕8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2018年12月21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包含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行政机关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审批事项。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经体〔2018〕189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做好与现有行政审批流程的衔接,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顺利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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