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8年粮食质量安全工作总结(晋粮安函〔2019〕25号)

来源: 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19-01-25 点击:1427

发布单位: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19-01-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晋粮安函〔2019〕2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山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的通知》(晋食安委办函〔2019〕1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山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委近期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晋食安委办〔2018〕19号)要求,对本年度粮食质量安全工作进行了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党政同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委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明确要求粮食部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一岗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管业务必须管食品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依照《山西省粮食局关于推进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责任分工和部门职责,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逐步构建起层层分工负责、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四有两责”,筑牢粮食质量安全根基

  紧紧围绕“四有两责”机制建设,以“优质粮食工程”的实施为契机,全面推进我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按照场地、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的标准,结合各市和有关单位质检项目申报情况,制订了《山西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两次组织召开了质检体系建设项目专家论证会,落实了配置清单及技术参数等事项,确保我省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组织开展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品质测报和国家会检工作。对2018年收获小麦、玉米、大豆进行了质量安全监测、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国家会检工作。安排全省抽检样品总量593份,监测范围覆盖了全省粮食主产县。监测内容为质量指标、品质指标、重金属含量、真菌毒素含量和农药残留等项目。从检测结果看,小麦安全风险监测指标合格率达95.5%、玉米和大豆合格率达97%以上。各项工作完成后,按要求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了专题报告,将有关情况呈报了省政府,并抄送省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库存粮食储存品质监测。开展了地方储备粮、国有粮食企业库存商品粮的数量、质量、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状况等为主要内容的春秋季大检查工作。按要求分别于6月和12月底前,按时向国家局上报了检查报告。从监测结果看,储存品质控制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所储存的省级储备粮油质量良好,品质宜存。严把粮食入库和出库质量关。要求粮油仓储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建立质量安全档案。对轮换入库的省级储备粮,在质量、品质指标检测的基础上,继续对呕吐毒素、玉米赤霉烯酮两项卫生检验指标进行检测。

  四、加大资金投入,切实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检测和监测能力

  2018年我局争取到国家“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中央投资180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1700万元,对全省17个省、市、县质检机构进行了提升建设。

  五、存在问题

  为切实保障粮食质量安全,落实好“一规定两守则”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各项内容,我局制定出台了《全省粮食行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培训方案》,组织开展了省级培训,相关制度标准得到实施,基层粮库安全储粮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安全储粮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非国有粮食经营主体监管还有差距;部分非国有粮食经营者粮食质量安全意识较为淡薄,在粮食收购环节把关不严。

  六、2019年工作计划

  (一)着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继续全力推进全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建设任务,组织做好2019年项目计划的实施。

  (二)加大力度开展收获粮食安全风险监测。按时完成国家下达的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品质测报和国家会检等工作,并逐步扩大我省监测覆盖面。

  (三)夯实粮食质量安全基础。认真贯彻落实粮食行业安全工作“一规定两守则”,做好春秋两季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继续与直属单位签订《2019年安全生产责任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防控工作;消除监管盲区,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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