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粮督查〔2020〕9号)

来源: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20-02-28 点击:1110

发布单位: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20-02-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冀粮督查〔2020〕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现将《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的问题及时向省局(执法督查处)反馈。

  联系人:朱萌 史向民

  电 话:0311-67607505 85810559(传真)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2月26日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20年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冀双随机办〔2020〕1号)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结合我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完善部门内部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完成内部抽查工作全流程整合,在进一步强化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确保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二)确保年度随机抽查占比达到5%以上,抽查检查结果100%公示,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后续监管到位。

  (三)搞好“双随机、一公开”地方平台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平台的对接,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和效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细化“一单两库”。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职能作用,不断组织完善本级“一单两库”。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据“三定”职责及在河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上确认的监管事项,确定年度《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检查事项清单》,并负责对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本级监管清单,并承担对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的主体责任。

  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监管重点,合理确定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以及抽查比例,科学分配、合理使用执法资源。动态调整本级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本级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应纳尽纳。对检查对象进行分类标注。综合考虑内部职能划分、执法检查人员种类、专长等,对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分类标注。实现对被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和对执法检查人员的精准匹配,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完成时限:3月底前)

  (二)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本级健全内部联合随机抽查机制,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综合考虑不同业务和检查任务,统筹执法检查力量,对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业务内容,实行内部联合抽查,确保系统内部抽查“能联尽联、应联必联”,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减轻企业负担。积极探索和推进部门间的联合抽查。(责任单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三)严格随机抽查检查工作程序。按照年度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组织抽查,每次抽查都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抽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专业性强的检验检测、财务审计等检查事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需调整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应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调整后的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四)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加大对重点检查事项和重要监管领域的抽查力度,通过加大比例和频次,实现全覆盖和无遗漏监管。探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果评估机制,完善双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要加强随机抽查与后续监管的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定程序及时移交有处置权限的机构和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提升随机抽查的监管效能和震慑力。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着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的基础性地位和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自律意识。(责任单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粮油信息中心。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五)提高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培训,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人员的系统使用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确保抽查工作规范、抽查结果认定统一。(责任单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六)搞好地方平台与部门平台的对接。从2020年起,除特殊重点领域或涉密事项外,原则上省、市、县三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的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方式进行,并在国家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上组织实施,实现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及全程留痕。要加强与当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融合,搞好地方与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应用平台的对接,提高监管工作效率。(责任单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粮油信息中心。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举措,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本级政府的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做好对县(市、区)局的指导、督促。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络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跟踪督导,确保计划完成。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导,科学制定、严格落实年度计划,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取得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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