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2019年度畜产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1-22 点击:1249

发布单位: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12-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各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2018年第三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通报以及屠宰环节专项监测工作要求,省局研究制定了《2018-2019年度畜产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2018-2019年度畜产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18年12月24日

  (联系人:杨国锋 电话:0431-88906783)

  附件

  2018-2019年度畜产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既要解决当前畜产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进一步谋划建立健全长期保障安全效果的制度机制。按照“省级督导、市州督查、县级执法”的综合执法理念,调查研究与督查暗访相结合,围绕兽药残留、违禁添加、打针注水等突出问题,指导地方适时启动检打联动机制,全程追溯打击犯罪、排查风险、探索问题解决方案,确保我省畜产品安全水平稳定向好。

  二、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明查暗访、监督抽查、跟踪抽检、检打联动、现场执法、跟进调研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展开。

  (一)分组督导

  省局由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兽医药政处、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负责,抽调各地执法骨干,会同各市(州)随机抽选县(市、区)开展督导和调研工作。“两节”期间将按照农业农村部《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要求,开展畜禽屠宰监管专项重点督查。

  一组:负责长春地区、松原地区、白城地区。

  组长:孙福余 副组长:杨国锋

  二组:负责吉林地区、延边地区、白山地区、长白山管委会。

  组长:任守爱 副组长:常鹏

  三组:负责四平地区、通化地区、辽源地区、公主岭市、梅河口市。

  组长:侯绪森 副组长:冯凯

  (二)追溯监督抽检,打击违法犯罪。根据三季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发现的问题产品和涉事地点,省局派出观察员,由当地畜牧部门启动检打联动机制,对风险点进行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根据“问题”产品来源开展追溯监督检测和执法检查。

  (三)启动约谈机制,落实监管责任。省局分别约谈涉案地区畜牧部门领导,督促落实监管责任。

  (四)开展专题调研,探索长效机制。按照《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法将农业农村部监测结果抄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开展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监管机制调研,探索合格证制度,推广拱e拱、鼎e鼎追溯系统在市场流通端的普及应用,彻底解决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题。

  (五)联合执法,合力打击。各级畜牧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对屠宰环节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猪、非法设立屠宰场(点)等重点涉刑案件严厉打击。同时,对涉案的监管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社会监督,共享共治。省局向社会公布全省备案屠宰企业名单,鼓励对私屠滥宰、注水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各地畜牧部门也要报请当地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开屠宰场的审批和运行情况,实行有奖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共享共治畜产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七)落实追溯监管机制、指导屠宰场标准化建设。进一步督导“拱e拱”“鼎e鼎”追溯系统普及应用和追溯监管;检查屠宰场视频监控系统,指导屠宰场标准化建设。

  三、整治重点

  各地要全面排查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犯罪线索,结合以往工作中发现的监管难题,强化联合监督执法和调研。

  (一)“瘦肉精”整治要点。指导基层向养殖场户讲解省局统一印发的畜禽养殖防疫“十必须、十不得”公示板(卡)和防疫台历有关内容,调查走访向养殖户兜售“瘦肉精”或者不明成分添加剂情况,饲喂“瘦肉精”的社会舆论,收购贩运及屠宰过程中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犯罪线索。

  (二)违禁添加整治重点。监督检查蛋鸡养殖场用药情况,以及兽药经营销售登记管理情况,定期不定期抽样检测。调研当地实验室检测兽药残留和肉品水分的设备、人员和技术能力等。

  (三)畜禽屠宰监管要点。各地要排查备案屠宰企业和屠宰检疫申报企业名录,对社会监督举报的未经审批、备案的非法屠宰场点开展明查暗访,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对备案企业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开展检查,严格落实屠宰与检验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对城乡结合部、集市、早市等地屠宰牲畜“生产、经营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食品(肉品)”犯罪线索,要及时移交,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处理、处罚。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结束。县级畜牧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监督执法行动。省、市两级畜牧部门适时开展督导和督查,以及暗访工作。

  五、制度保障

  (一)提高认识。当前生猪养殖业亏损严重,元旦春节临近,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应犯罪进入高发期,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按照中央领导批示各自组织专项行动,各地要提高认识,联合打击犯罪,保障肉品安全,切实将此项工作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政治责任和任务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各地畜牧部门要加强领导,保障经费,提高检测能力和执法能力。

  (三)重奖举报。各地必须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并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7〕14号)要求,设立举报奖励机制,行政执法罚没收入至少要有10%用于奖励举报。省里的举报电话为96605。

  (四)总结提高。各市(州)负责督查和调度,分别于2019年第一、二季度末进行阶段性总结,省局适时开展形势分析和总结会议交流,共同提高监管能力。

  请各地于12月29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机构和联系人报省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杨国锋、吕新会;电话及传真0431-88906642,17790012008;邮箱:yang863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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