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准入服务的通知

来源: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12-27 点击:1302

发布单位: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8-12-1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优化消毒产品企业准入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我委决定进一步优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准入服务工作。先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请消毒产品企业卫生许可材料中,不在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在线方式获取核验。待条件具备时,将采取在线方式获取生产企业现场审核意见书等材料。

  2.申请消毒产品企业卫生许可材料中,不在提交“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3.将审批时限由20工作日减少到14工作日。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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