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203号)

来源: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12-25 点击:1056

发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8-12-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黔府办函〔2018〕20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53号)精神,促进我省对外贸易优进优出、平衡发展,助推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壮大进口经营主体

  (一)精准服务培育进口企业。提升对存量进口企业服务的精准度,将年度进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列入省重点进出口联系企业,开展“点对点”联系服务;将年度进口额100万美元以上企业列入市(州)“潜力型”企业予以培育。(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负责)

  (二)分类支持进口企业发展。支持国有企业做大做强进口,发挥外资企业在引进先进技术、高新技术产品等方面的推动作

  用,提升民营企业进口竞争力和市场份额。鼓励内贸企业扩大进口业务,推进进口与消费联动。大力推动海关信用管理工作,使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优惠措施落实,提升AEO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阳海关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引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制定《贵州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大力引进一批体量大、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或供应链企业,支持其进口运营本地化。(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贵阳海关、省税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进口平台建设

  (四)支持进口贸易平台建设。支持“1+8”国家级重点开放平台、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大型交易市场等根据需求情况,建设进口贸易综合服务平台、进口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进口展示平台、进口电子商务平台、进口专业市场平台等,进口企业提供市场化的通关、报检、营销、物流、金融等服务。(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贵阳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保税进口平台发展。支持贵阳、贵安、遵义综合保税区根据进口国别(地区)市场,建立有关国别(地区)线下展示线上成交的进口展示馆、进口商品交易中心、跨境电商进口延伸平台等。争取“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或政策落户综合保税区。支持贵安综合保税区申报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贵阳海关,贵阳市政府、遵义市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口岸提升进口功能。争取设立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支持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建设肉类、冰鲜、种苗等指定口岸。力争在(机场)口岸申请设立进境免税店。(省发展改革委、贵阳海关、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贵阳市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进口结构

  (七)优化进口贸易方式。鼓励加工贸易企业由来料加工向进料加工转变,提升加工贸易增值率。支持一般贸易企业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丰富进口渠道,发展自营销售平台。在中国(贵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开展跨境电商直购进口和保税备货进口业务。积极通过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举办的国际博览会、境外营销网络及海外仓建设等方式扩大进口渠道。(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贵阳海关、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进口商品结构。制定《贵州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服务目录》,将技术设备、能源、原材料、紧缺消费品及农产品、重点项目、关系国计民生等方面的货物进口及亟需的技术等服务贸易纳入目录并予以重点支持。(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省发展改革委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进口发展环境

  (九)坚持进口与出口并重。坚持扩大进口与扩大出口同部署同考核,清理“奖出限进”“宽出限进”等一系列不符合发展形势的政策和规定。(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十)建立制约扩大进口问题台账。围绕产业、贸易、服务等重点环节,建立扩大进口要素供给瓶颈、技术短板、配套加工能力制约、产贸服衔接不顺等问题台账,分解工作责任,明确解决时限,逐一销号解决。(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保障进口商品消费安全。加强进口消费品的行业自律,抓好进口商品质量安全消费投诉、进口消费品质量追溯、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体系建设。(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贵阳海关等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降低外贸物流成本。鼓励企业组织公铁、公铁海等联运,减少中间环节费用,降低企业成本。整合黔深欧铁海联运物流通道返程货源,推动由单程出货向双程运输扩展。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园区建设。研究开辟贵阳至香港货运包机专线。严格执行《贵州省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省机场集团公司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进口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压缩通关时间,今年年底前整体通关时间在2017年基础上压缩三分之一。跨境电商包裹在“三单比对”结果正常的情况下,海关系统自动放行,实现“秒通关”。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本地化功能和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进口功能,加强与银行、保险、民航、铁路、港口等相关行业机构合作,建设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落实自动进口许可证全流程电子化政策,实现批次货物许可证发放网上办理。落实进口货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进口货物“提前申报”比例,推行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放后检测”检验监管方式。搭建进口商品质量追溯平台,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推动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银行结售业务市场准入网上办理,争取在货物贸易优质企业管理制度推出后成为试点地区。争取开展跨境电商收支结算,提高跨境结算便利化程度,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展信用证、海外代付、外汇贷款及本外币跨境融资等业务。(贵阳海关、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省市场监管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进口政策支持

  (十四)强化财税支持。用足用好国家支持进口的现行优惠政策,落实好鼓励类技术和产品进口贴息、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减免关税、降低部分商品进口税率、自贸协定优惠安排等政策,落实国家对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利用现有专项资金,对《贵州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服务目录》的进口货物及服务给予一定补贴奖励。落实好调整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改革政策,确保进口企业享受改革红利。(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贵阳海关、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金融服务支持。扩大我省企业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支持个人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外汇A类管理企业简化银行收支审核手续。将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权限下放至商业银行,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全面放开服务贸易对外收付汇真实性审核权限至商业银行。加强进出口企业信贷支持,发展以有形动产为标的的融资租赁业务。(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负责)

  (十六)强化“政、银、保”合作机制。充分利用进出口银行及信保公司的政策性资源,推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结构优化,统筹利用政策性、商业性金融资源支持外贸企业发展,解决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行进口信保政府保单,加大对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开展进口业务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开展进口商品信用销售业务,保障分销业务应收账款安全。(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中国进出口银行贵州省分行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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