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8-12-21 点击:1060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
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国发〔2017〕43号)精神,科学预防和有效控制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更加健全,预防和保护社会公众免受质量安全风险伤害能力明显提升,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外贸健康发展能力显著增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成果,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国门安全,推动全省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1.落实风险监测计划。根据国家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地区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从口岸到市场的风险监测工作,针对影响人体健康、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等风险因素开展抽查检测,系统和持续地监测健康危害、物理危害、化学危害、生物危害、环境危害等质量安全风险,依法依规发布质量安全监测结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执行。(贵阳海关、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拓宽风险信息采集渠道。实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风险信息报告制度。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主动报告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完善热线电话、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消费者投诉和企业报告渠道,运用移动互联技术,持续开展舆情信息收集。建立质量安全伤害信息和食源性疾病信息收集调查制度。开展质量安全伤害事故调查工作,强化对商品设计和制造中的不安全因素的分析。加强市场采购、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兴市场等重点区域的假冒伪劣信息搜集工作。(贵阳海关、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风险监测基础保障。依托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主干系统,加快建设全省数据集成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平台。围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贸易等新兴业态和食品、消费品、机动车辆、装备制造、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推动建立区域性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心。在贵阳航空口岸、贵阳铁路口岸、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安综合保税区、遵义综合保税区,以及重点外贸商品市场与集散地等,规划布局一批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完善风险监测网络。(省商务厅、贵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风险信息共享交换。发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作用,采集和共享进出口商品相关数据。加强口岸安全联合防控,构建全省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共享与交换机制。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伤害信息通报协作,实现与进出口商品相关的伤害报告、食源性疾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信息以及国内外同类风险信息的共享。(贵阳海关、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科学优化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5.推动风险评估机构发展。支持技术能力强、辐射效应显著的我省技术机构申建区域性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国家级质量安全风险验证评价实验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搭建科研平台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开展风险消减有效性评价和技术咨询,推动社会评估机构健康有序发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执行。(贵阳海关、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培育专业化人才队伍,参与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制定,推荐我省专家进入国家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设立进出口商品风险评估、风险预警科研课题,鼓励相关技术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识别技术、分析与评价程序、方法标准规范等研究,提高风险评估能力。(贵阳海关、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风险评估结果应用。充分发挥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前置作用,为制定风险监测计划、发现与规避潜在危害因素、风险处置措施制定提供支持。开展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水平评价工作,适时向地方政府报送评价结果。定期或即时发布重点进出口商品质量状况,为管理政策制定提供参考。(贵阳海关、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分类处理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信息。
8.强化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报送。落实风险预警等级划分标准和动态调整规则,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对存在需实施口岸布控等快速反应措施的、需提醒生产经营者及时采取风险消减措施的、需实施强制性措施且需及时实施消费警示的风险危害,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风险监测中心及监测点应及时上报贵州省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评估后提请国务院进出口商品质量主管部门发布相应风险预警。(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贵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9.健全预警信息推送机制。对国务院进出口商品质量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的风险预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利用平面媒体、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探索实施精准推送,畅通查询渠道,扩大风险信息受众覆盖面,提高公众对质量安全风险的认知度。(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贵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快速实施质量安全风险处置。
10.健全快速反应措施。综合运用降低信用等级、追溯调查、缺陷召回、加严监管、限制或禁止进出口、查封扣押、退运、暂停销售、销毁等手段,实施与风险预警等级相适应的全国一体化快速反应措施,实现从口岸到市场的全过程有效风险防控,直至解除相关措施。(贵阳海关、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完善口岸风险应急处置。重点关注进出口大宗资源性商品、危险货物、固体废物等商品的安全风险,制定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完善监管处置条件,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响应和联动协作,提高口岸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口岸风险监测,开展口岸风险应急处置演练,组织口岸风险应急处置能力评估,落实口岸安全联合防控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商务厅、贵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缺陷进出口商品召回。加强监督抽查与缺陷召回工作的联动,逐步扩大召回商品覆盖范围,实施进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召回。落实企业召回主体责任,鼓励制造商、进口商开展主动召回,对隐瞒缺陷、不配合缺陷调查或不按规定履行召回义务的,严肃追究责任。开展缺陷商品和食品安全信息收集、调查、评估和处置,强化召回后续监管和效果评价。(贵阳海关、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完善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处置。对国外政府发布通报、召回、预警的出口商品,对由于安全、卫生、健康、环保、欺诈等问题被退运退货的出口商品,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假冒伪劣风险、影响我省外贸发展的出口商品,纳入风险监测重点商品清单,开展追溯调查,加大抽查力度,强化后续监管。(贵阳海关、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质量信用激励惩戒。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将企业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和风险消减义务履行情况纳入质量信用管理,推动将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归集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对市场主体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对食品、消费品、强制性认证产品等重点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贵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联合惩治。建立质量安全违法“黑名单”,对质量违法企业实施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惩戒,对重大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惩戒到人。探索严重违法企业强制退出机制,对情节特别严重违法企业,责令退出市场。组建、充实专业执法稽查队伍,加强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贵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我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推进执法监管、行业管理、刑事司法之间的有效衔接,健全跨部门的打假执法协作。对假冒伪劣行为高发领域和区域,完善专项整治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打击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假冒伪劣行为。(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17.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公益诉讼工作。司法机关要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公益组织、律师的作用,增强公益诉讼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共同惩治危害健康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贵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注重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结果运用。
18.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向企业通报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评估报告的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缺陷消除、技术改造和工艺改进,提升质量水平。督促进出口商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落实商品质量验收、检验检测、安全认证、缺陷召回和售后服务等责任的制度,进口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严格质量安全责任追究,落实风险信息或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报告和风险消减义务,依法承担质量安全侵权赔偿责任。(贵阳海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改革检验检疫监管模式。落实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加大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支持力度。坚持风险评估前置原则,依据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商品质量状况评价和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结果,对一般风险商品,优化监管流程;对存在安全隐患和假冒伪劣风险的商品,实施有效的监管介入,综合运用抽查、检验、验证、采信与合格保证等多种合格评定方式,实施差异化监管。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入境验证监管制度。(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贵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快完善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管理。全面复制推广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落实相关制度。科学运用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采信的商品类别和检验项目。鼓励符合资质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实施被采信机构信息公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追责和违规信息披露,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维护公平公正、富有活力的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贵阳海关负责)
21.探索开展质量安全追溯。鼓励企业建设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逐步统一生产、流通、消费、检验检测等环节的数据标准。综合运用物联网、移动终端等载体,对食品、消费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进出口商品以及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质量安全追溯,逐步推动健全从生产、检验、物流、销售、使用到维修保养等全生命周期追溯链条,开展公共溯源服务试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管理厅、贵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工作。建立、完善我省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机制,搭建我省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信息平台。密切跟踪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变化,科学评估对我省重点产业造成的影响,做好预警、咨询、评议等应对工作。结合我省重点和优势产业,布局和建设若干行业领先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贵阳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方案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贵阳海关要牵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度、督促检查,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省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制度保障。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抓手作用,把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相关单位要主动对接上级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做好制度安排,引导生产经营者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主动履行风险信息报告以及风险消减等义务,保障监管部门履行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等职责。(贵阳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经费保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口岸查验设施建设,切实保障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管工作开展。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管理原则,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按部门预算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贵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质量提升宣传教育和风险文化建设,开展“质量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等主题活动,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等要大力普及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加强舆论热点引导,提升公众质量安全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促进质量提升的良好氛围。(省政府新闻办、省广播电视局、省市场监管局、贵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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