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畜禽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的通知

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8-12-12 点击:1390

发布单位: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18-12-1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畜牧产业局):

  近期,部分省份生猪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有所抬头,为加强屠宰行业监管,维护屠宰行业健康秩序,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开展畜禽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风险专项排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18年12月11—21日。

  二、排查范围

  定点屠宰企业、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店。

  三、排查内容与方式

  (一)排查内容:一是“屠宰联打行动”“扫雷行动”及“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二是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打击情况;三是屠宰企业“瘦肉精”抽检开展情况;四是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质量追溯建设情况。

  (二)排查方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及明查暗访等。

  本次排查,各市(州)自行成立专项排查组,负责对辖区屠宰企业、排查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排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将适时开展暗访。

  四、其他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快、严、细、实”的要求,积极作为,快速行动,对屠宰企业、兽药生产企业及经营店认真排查,做实做细,排查到位,不留死角;

  (二)重点针对私屠滥宰、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和肾上腺素、丙唪、阿托品等药物原料去向的排查;

  (三)排查中对相关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达到移交司法的案件必须移交司法;

  (四)请各市(州)专项排查组于12月25日前将排查报告材料交到省农业农村厅屠宰行业管理处汇总;

  (五)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定期报送有关工作情况的通知》(农牧便函〔2018〕304号)通知要求,即日起,请各地于每周五下班前将一周“屠宰联打行动”“扫雷行动”“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等三项行动工作情况(篇幅简短,以开展的具体工作、主要相关数据为主)报厅屠宰行业管理处汇总。

  联 系 人:屠宰行业管理处 李晨

  联系电话:0851-85284009

  邮 箱:gzstzc@163.com

  附件:畜禽屠宰环节肉品质量风险排查内容清单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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