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12-07 点击:1203
各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切实方便企业办事,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47号)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注册局《关于做好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企注函字〔2018〕81号)的要求,省局决定自2018年6月2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发放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企业电子营业执照(以下简称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对象为全省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
二、发放机关及签发程序
(一)发放机关。电子营业执照由企业登记机关签发,企业办理迁移变更登记的由办理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签发。
(二)签发程序。2018年6月20日起新登记设立和变更登记的企业,系统在登记机关核准时自动生成电子营业执照,由登记机关营业执照颁发人员在企业登记业务系统“证照打印”环节点击“签发”按钮签发,然后企业通过微信或支付宝下载领取电子营业执照。2018年6月20日前登记设立的企业,系统已全部生成电子营业执照并已签发,企业直接通过支付宝或微信下载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三、签领人及签领程序
(一)签领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负责人为电子营业执照的签领人。
(二)签领程序。签领人根据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姓名和二代身份证信息,辅以人脸识别,经过实名实人认证,通过身份验证后,在手机移动端使用微信或支付宝下载领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
签领人为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人,拥有电子营业执照最高管理权限。签领人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后,可以自己管理、使用,也可以根据企业内部管理需要将电子营业执照交由企业证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使用。企业其他人员需要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时,可经签领人或电子营业执照管理人员授权使用。
企业签领人办理变更登记后,原签领人手机移动端上的电子营业执照自动失效,新签领人需要使用自己的手机移动端重新下载电子营业执照。签领人手机移动端遗失的,签领人需要使用新手机移动端重新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原手机移动端上载有的电子营业执照自动失效。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管理人员手机移动端丢失或电子营业执照失效的,需要签领人为其重新授权。
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完毕或被企业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电子营业执照自动失效。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企业无需交回电子营业执照。
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统一标准颁发的载有企业身份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发放电子营业执照改革初期,由于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应用系统建设及管理应用办法有待健全等原因,电子营业执照可用于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行年报公示和发布企业简易注销公告。随着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的不断扩展,省局将及时作出扩展应用工作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自愿原则。电子营业执照和纸质营业执照申领采取企业自愿原则,企业可选择申领其中的一种营业执照,也可同时申领两种营业执照。只领取了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因业务需要可向登记机关再申请领取纸质营业执照。在发放电子营业执照改革初期,由于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应用系统及管理应用办法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考虑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使用,登记机关应建议企业应当领取纸质营业执照。
(二)强化组织保障。各州、市工商局要充分认识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和应用工作。要及时组织本地区的业务人员全面学习电子营业执照操作指导手册和企业使用指南,熟悉操作流程,提高服务企业的指导能力。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坚持“无介质”“不收费”,电子营业执照不依附于特定的存储介质,不得向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做好电子营业执照的宣传、培训及应用推广工作,积极向相关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宣传电子营业执照的便利性和易用性,及时解答公众疑问,解决使用过程中的问题。电子营业执照企业使用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可在登记业务系统下载印制发放。
企业登记权限集中到行政审批局行使的,电子营业执照由行政审批局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暂时显示为原登记机关,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作出安排后省局及时调整,请相关州、市工商局做好指导工作。
省局将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即将印发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我省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和应用工作。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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