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11-30 点击:1428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食药监科〔2018〕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提升我区食品药品监管水平,现就加强食品药品标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工作的组织领导。食品药品标准是公众健康的重要保障和生产者的基本遵循、监管部门的执法依据。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充分认识标准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标准工作的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健全组织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充分发挥食品药品标准在公众健康保护、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助推食品药品行业产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二、加大力度,积极推动食品药品标准研制工作。要充分调动科技创新资源和科研骨干力量,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检验检测、审评查验等专业技术优势,结合广西地方特色,积极参与国家相关食品药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对国家标准提出意见建议。加强与地方高校、科研院校以及相关企业的协作,组织科技攻关,推动食品药品地方标准研制,积极申报地方标准立项计划。要紧盯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需求,加强前期基础研究、数据积累、参数验证等,与科研项目结合,加大食品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研究和申报。
三、加强监督,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标准与监管的有效衔接,在日常监管中突出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大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标准规范,保障强制性标准得到全方位实施。鼓励企业制定和执行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并对企业标准内容真实性、合法性和实施有效性负责,对实施后果依法承担责任。强化标准意识,维护标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不执行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查处。
四、深入宣贯,切实提高食品药品标准工作能力。针对基层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开展标准宣贯和培训,提高标准认知水平。积极协调食品药品相关行业协会,建立通畅的联系、沟通、会商、合作的工作机制。通过在官网上开辟专栏等各种形式,及时传导标准信息,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提供标准咨询服务。组织开展标准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和对标准实施的跟踪评价,及时收集、汇总和通报、反馈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标准科学性、实用性的提升。
请各地各单位在每年年底前报送年度标准工作总结,在食品药品标准工作中遇到问题可及时向自治区局科技标准与监测评价处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杨起,唐文,0771-5782358,0771-5827491。
电子邮箱:kb@gxfda.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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