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粮食局督查工作办法

更新时间:2018-11-29 点击:1131

发布单位: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17-03-0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了进一步推动甘肃省粮食局系统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逐步实现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工作原则

  (一)依法督查。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开展督查工作,切实履行督查工作职能。

  (二)突出重点。坚持把重要工作部署、年度主要任务、阶段性重点工作作为督查落实的重点,集中精力,狠抓落实。

  (三)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了解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反映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四)统分结合。局办公室发挥“统”的功能,做好综合协调。各处室、各直属单位齐心协力,互相配合。

  (五)分工协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局领导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主办部门切实负起责任,按期完成任务。协办部门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拖延。

  (六)注重实效。着眼于推进决策的落实和问题的解决,讲效率、求质量、重效果,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二、督查工作内容

  (一)省委、省政府、国家粮食局和本局的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国家粮食局转交的督办件、查办件。

  (三)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

  (四)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

  (五)答复局直属单位、下级粮食部门重要请示,以及对本局工作的重要批评和建议。

  (六)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七)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八)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影响大、领导关心关注的重大问题的办理情况。

  (九)其他督查事项。

  三、督查工作程序

  (一)立项。凡属督查的各项工作内容,由局办公室归类分解,提出立项意见,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列入督查事项,并进行编号登记。

  (二)交办。凡列入督查的事项,局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拟办意见,明确办理部门、督查内容、办理要求和办结时限等,送局领导审定。一经批准,及时交办理部门办理。

  (三)承办。对督查事项,办理部门应按要求和时限尽快办理,不得延误。涉及多个部门的督查事项,各方意见不一致时,要如实反映,由局领导协调。

  (四)催办。督查通知发出后,局办公室要积极跟踪催办。办理部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申请延期,并按新的期限抓紧办理。

  (五)审核。办理部门在督查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及时书写正式的办结报告。局办公室负责审核办结报告,一些重要事项要现场考察验证,对符合要求的提出办结意见呈送局领导审阅,对不符合要求的责成办理部门重报或重新办理。

  (六)归档。对已办结的督查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定期移交局档案室立卷、归档、备查。

  四、督查工作方式

  (一)综合督查。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每年至少督查1次,确保年度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专项督查。对重点阶段性工作和领导批示安排的重要事项等开展专门督查,确保按期完成。

  (三)催报督查。对规定需要落实的事项,通过督查通知、电话催办等形式,督促有关部门按期上报落实情况。

  (四)暗访督查。对一些执行不力、进展缓慢的督查事项,可采取暗访调查的方式,到实地对关键环节进行随机抽查,取得第一手资料,掌握真实情况,向局领导如实反馈,督促有关部门加快进度,限期落实。

  五、督查工作要求

  (一)反馈报告。所有督查事项办理完毕后,必须形成办结报告,报告要全面、详实、准确、客观地反映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二)限时办结。要严格按照办结时限完成督查工作,重要督查事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及时反馈,有特殊要求的督查事项和突发事件要随办随报,领导批示件要在领导要求的期限内办结。

  (三)调查研究。凡属局重大工作,在实施中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贯彻落实进展,重点了解掌握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和症结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为领导再决策服务。

  (四)保守秘密。督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各项规定,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督查事项,要严格保守秘密。

  六、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一)遵循依法办理、实事求是、分类督办、务求实效的原则,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努力让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者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

  (二)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和研究办理工作,抓好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分管领导要对办理工作进行组织部署,对答复意见审核把关。

  (三)接到上级交办的建议、提案后,局办公室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交办,明确办理部门和办结时限。办理部门要按规定时间将答复意见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照统一格式答复。

  (四)主办部门、协办部门要相互配合,主动协商,不得相互推诿。协办部门必须在收到相关建议、提案15天内将有关意见送主办部门,由主办部门会商后送局办公室。

  (五)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提高办复质量。凡有条件解决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因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应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要认真负责地向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者做好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

  (六)按规定格式和要求书写答复件,并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要求在右上角标明类别。如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者对答复有意见,要重新办理,二次答复,直到满意为止。

  (七)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要严格按照保密各项规定办理,不得将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者的相关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严禁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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