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11-20 点击:1200
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关于报送今年以来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通知》要求,经认真梳理总结,现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前三季度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函报如下:
一、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一)专题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5月16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格日勒图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听取我局五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会议强调,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依法完善和落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制度,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各项程序;要制定年度法治工作计划和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任务分解方案,细化并落实责任。
(二)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考评指标任务分解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及时制发了《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工作要点》和《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任务分解方案》,对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对涉及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进行细化分解。
(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政府令第225号)规定,及时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我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并指导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亲自审阅《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内食药监〔2018〕18号),按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二、全面履行“放管服”各项职责
一是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了“互联网+政务服务”实体大厅政务服务事项和进驻人员选派情况,工作人员拟于10月份进驻自治区实体政务大厅。二是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完成了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目前,我局行政权力由305项调整为303项,其中行政许可24项、行政处罚260项、行政强制措施7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监督检查4项、其他行政权力7项。权责清单已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三是开展“八张清单”标准化建设,通过编制通用权责清单,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五同”(即自治区、盟市、旗县相同行政权力事项同名称、同类型、同编码、同流程、同依据),减少用权任性,约束自由裁量权。四是按照行政权力事项标准化要求,规范了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公布办事指南,编写业务手册,制作示范文本。五是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坚决清理规范和降低涉企收费,已列出清单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六是加快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已实现我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平台数据中心整体与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各环节信息自动上传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对于因技术原因,使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业务系统办理的许可事项无法实现与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对接的问题,正在积极协调解决。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认真落实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各项要求,严格遵守重大事项决策范围、遵循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成立了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库,为依法决策出谋划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积极推进依法监管,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化。目前,法律顾问出具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建议书55份,审查行政业务管理合同3份,提供法律咨询20余次,出席相关会议4次。
四、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完成了2018年度全区行政执法案卷抽查考评工作,采取第三方机构评查模式,对12个盟市和自治区局7个业务处室局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共抽查行政案卷150卷。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和法制处负责人赴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赤峰市、通辽市、呼和浩特市和巴彦淖尔市,对法治政府建设、“放管服”、“双随机一公开”、“七五”普法中期验收、行政处罚裁量权实际运用等重点工作开展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调研,并及时反馈了督察意见。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目前办理行政复议3件,均在法定时间内结案,并向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报送了行政复议统计报告和行政复议人员情况统计表;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件、行政听证案件2件,协助办理政府信息公开40余件。
六、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和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普法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调整了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和“七五”普法领导小组名单。并完成了“七五”普法中期的自查工作。
二是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食品安全宣传周、法律大讲堂等活动,学习宣传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举办了“百名领导干部进课堂”专题培训班,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处级干部70余人参加了培训和结业考试。
三是成功举办全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半决赛。华北五省市和东北三省的8支代表队参加了比赛。通过比赛,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增强了全社会食品安全法律意识,构建了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良好局面。
四是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局网络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我局人事变动情况,及时对变动人员信息进行维护,按时缴纳了学费。重点部署了2018年网络在线学法工作,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五是按时完成了“七五”普法中期自查报告。按照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内依法治区办〔2018〕8号)要求,认真对照“七五”普法指标体系,积极自查工作完成情况,并按时上报了自查报告。
专此致函。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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