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食药监〔2018〕108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11-13 点击:1363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10-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内食药监〔2018〕10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7日

  内蒙古自治区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提高中药饮片质量,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在2018年中药饮片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的原则,着力解决当前中药饮片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潜规则”,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中药饮片行为,加快建立完善符合中药饮片特点的长效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严防严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使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促进中药饮片产业健康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严厉查处中药饮片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物料购进渠道不合法,中药材进厂把关不严,使用掺杂使假、染色增重、霉烂变质的中药材生产中药饮片;超范围生产中药饮片;产能与销售数量不匹配,未建立真实、完整的批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未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生产和检验,擅自改变生产工艺,不按规定进行进出厂检验,批检验记录不真实,不可追溯;关键人员不在岗,未配备足够数量的QA、QC人员;外购中药饮片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标签;出租出借证照,将中药饮片生产转包给不法分子;中药材中药饮片未按要求贮存、养护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厉查处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对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为他人违法经营中药饮片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对供货方资质审查不严格,或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并销售(或使用);非法分装、加工或贴签销售外购中药饮片;以中药材及初级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超范围经营毒性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中药材及中药饮片专项抽检力度

  实施自治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抽检全覆盖,兼顾药品流通经营和使用环节,重点关注高风险危害因素,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加大抽检频次。全区计划共选取专项抽检品种5个,均为全国、自治区既往靶向抽检中不合格率较高品种,每个品种每个盟市抽取2批次,共计120批次。按医疗机构、经营企业、生产企业2:1:1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样,生产企业抽取不到的,可在经营环节、医疗机构补齐。

  (四)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中药饮片行为

  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非法窝点,严厉打击私切滥制等非法加工、变相生产中药饮片的行为,严厉打击不法分子无证经营中药饮片的行为,严厉查处不合格中药饮片,加大对近两年连续抽检不合格中药饮片企业的处罚力度。

  (五)加快完善中药饮片技术管理体系

  严格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和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按照国家局发布的《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开展自治区蒙药炮制规范修订工作,加快自治区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工作;研究制定鼓励和引导中药饮片企业使用GAP基地或固定产地中药材生产的措施,促进全区中药饮片企业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0月-2018年11月)

  各盟市局要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方案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统一思想,协同行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本方案精神及时通知至辖区内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1月-2019年9月)

  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切实承担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可采取组织内部自检、互查等多种检查方式,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形成自查总结报告并报盟市局。

  各盟市局要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对辖区内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要突出重点,加大飞行检查和稽查办案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对存在的风险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针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自治区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双随机”和有因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检查组对一定数量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飞行检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9年9月-2019年10月)

  各盟市局在2019年10月1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并向自治区局报送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当包括整治工作总体情况、监督检查和抽检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取得成效和工作建议等。自治区局全面梳理总结中药饮片整治工作情况,分析问题成因,研究解决措施,总结经验做法,巩固行动成果,形成中药饮片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

  自治区局成立以药化生产监管处、药化流通监管处、药化注册处、稽查局、科技标准处、综合处、审评查验中心、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处室局为成员单位的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治区中药饮片集中整治工作。请各盟市局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做好本盟市中药饮片集中整治工作,确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聚焦风险防控,严格履职尽责

  要落实“最严格的监管”要求,深度分析监督检查、稽查执法、监督抽验、风险警示、投诉举报等相关数据和内容,全面梳理中药饮片风险隐患点,采取有效的监管和预防措施,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把风险排查在过程之中。在监督执法中,坚决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坚决杜绝有案不查、重案轻办等问题。对于在执法办案中为企业说情、干扰办案的一律记录在案,并依法依纪处理。

  (三)坚持重典制乱,确保整治效果

  要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和违法犯罪分子始终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针对中药饮片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潜规则”,重拳出击、重典制乱,实现整治基础上的规范提升。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要责令企业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改正或停产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及时移交稽查部门予以严肃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增加违法成本对违法企业形成有力震慑。

  (四)加强协调配合,提升监管效能

  要坚持信息公开,拓展多方协作,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新局面。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自治区局与盟市局要加强联动,自治区局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做好检查、检验、稽查有效衔接,及时公开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稽查办案等信息,提高公众和社会对企业监督的参与度,让监管更加透明。针对中药饮片监管工作,召开产业、专家、社会系列的座谈会,发挥多元主体作用,落实好各方责任,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汇聚起维护药品安全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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