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市工商局 更新时间:2018-11-05 点击:1592
营造品质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者的感受度和满意度,对于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打造国际消费城市和卓越的全球城市具有积极意义。为更好地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续优化上海消费环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深入开展“诚信兴商 品质消费”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响“四大品牌”的决策部署和建设国际消费城市、卓越的全球城市的目标定位,坚持民生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主动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握消费变化新趋势,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努力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格局,营造品质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扩大新消费,带动新投资,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服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总体目标
围绕“诚信兴商 品质消费”的主题,在全市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到2020年,实现本市全民消费维权法治意识普遍增强,市场主体诚信体系更加完善,消费维权工作机制更加健全高效,消费环境更加安全和谐,消费品质不断提升,消费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的作用充分显现。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覆盖全市。培育发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基本覆盖全市消费较为集中的主要行业和领域、重点经营场所。
——消费品和服务整体质量明显提升。产品质量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产品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一步提升。服务业提质增效进一步加快。
——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社会普遍关切和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系统性、行业性、新类型消费侵权现象实现有效治理和规范,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消费事件能力不断提升,消费环境进一步改善。
——消费者满意度明显提升。构建更加便捷的消费者诉求表达、权益维护和矛盾化解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诉求。消费纠纷处理率、消费纠纷处理成功率、消费者对处理结果的满意率逐年提高。
——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进一步树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大消保”观、“大维权”观、“大环境”观,凝聚各方合力,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打造更加有质量、有张力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
三、主要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突出重点、以点带面,补齐短板、夯实基础,推动共治、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创建活动主题,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一)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1.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责任机制。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经营者落实诚信经营和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引导鼓励经营者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和服务责任追溯机制,实行经营者产品(商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立完善经营者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问题商品退换货等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经营者“三包”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全面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引导企业落实《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服务质量评价工作通用指南》,探索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清单制度。鼓励企业加入“上海市工商局12315投诉绿色通道”,推动投诉协商和解。
2.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发挥行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净化的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团体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对被投诉举报较多的经营者,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监督其纠正和改进。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增强参与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的能力。支持有关行业组织发挥专业强的优势,进行专业调解。
3.建立完善政府监管机制。贯彻消费者至上理念,进一步完善消费者诉求表达、纠纷化解、权益维护和应急处置机制,让消费者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各部门和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建立高效监管机制,开展智慧监管、精准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快各部门、各行业之间消费维权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推动落实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警示等管理制度,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4.建立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消费教育引导,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依法维权。充分发挥消保委、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平台优势,共同研究解决社会关注度高、侵害消费者权益严重的重点、难点问题。聚焦具有广泛性、典型性的群体性消费纠纷开展公益诉讼、支持集体诉讼,更好地保护群体消费者权益。深入开展热点、难点和新消费领域体验式调查和评议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宣传诚信经营的正面典型,曝光违法经营的不良商家和不法行为。通过信用监管、信用公示以及第三方测评、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推进社会监督。
(二)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创建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以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的行业、领域、环节为重点,密切关注时尚消费、服务消费、品质消费等消费新增长点,以及智慧零售、跨界零售、品质零售、绿色零售等经济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扎实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各区要充分结合区域特点,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和首创精神,深入推动企业、行业、区域等开展创建活动,形成“一区一特色”的创建格局。
1.开展消费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围绕消费者多样化需求,提升消费品工业品种丰富度、品质满意度、品牌认可度,增强产品和服务对消费升级的适应能力,擦亮新时代“上海制造”新名片。
加强生产加工环节产品质量、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全流程监管,严格生产者、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关质量管控制度,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2.开展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紧扣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创建服务品牌、优化服务环境等关键环节,提升重点消费领域服务质量,推动“上海服务”成为优质服务、高端服务的代名词,打响“上海服务”品牌,提升上海消费环境的吸引力、竞争力。
以教育培训、中介服务、旅游、体育健身、家政服务、娱乐、网络文化、托幼、养老等消费者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服务领域为重点,通过质量监测、行政约谈、消费调查、公开点评、社会曝光、行业规范等一系列措施,净化相关市场消费环境。
3.开展打响“上海购物”品牌专项行动。主动顺应消费升级大趋势,以更好满足需求、创造需求、引领需求为导向,打响“上海购物”品牌,实现消费贡献度稳步提高,消费创新度优势增强,品牌集聚度保持领先,时尚引领度明显提升,消费便利度不断优化,打造面向全球的消费市场,形成与卓越的全球城市定位相匹配的商业文明,基本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消费城市。
4.开展文化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顺应商业与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趋势,在文化消费领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动建设具有海派文化传承的消费文化,助力“上海文化”品牌建设。
深入推进上网服务业和文化娱乐业转型升级,全面开展场所环境服务分级评定。深入实施阳光娱乐行动计划,扩大“夕阳红”项目覆盖范围,鼓励娱乐场所为中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针对营业性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市场消费者反映较多的问题,及时出台管理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文化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举报投诉处理,培育和规范新型文化业态,为消费者营造规范有序的文化市场消费环境。
5.开展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在电子商务领域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将放心消费创建从线下向线上延伸,积极培育和创建一批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鼓励电商企业自觉履行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支持、督促电商平台切实做好平台准入和退出、商品质量和信息管控、售后服务、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工作,强化对网络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等行为的监管,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6.开展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以旅游景点、旅行社及旅游相关企业等场所和经营单位为主体,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旅游企业。加强旅游景点、旅行社及旅游相关企业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推广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完善旅游市场随机抽查、旅游行业相关经营者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着重解决低价诱骗旅游者、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霸王条款等侵害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整治规范“一日游”等旅游市场乱象,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
7.开展食品药品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加强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和餐饮放心消费品牌创建。严厉查处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行为。
8.开展信息消费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强对电信服务质量的监管,强化对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提升服务质量。规范电信资费行为并组织监督检查,及时指导企业处理消费者有关电信服务的投(申)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9.开展交通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引导交通行业经营者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交通运输服务质量的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运输市场秩序;依法规范共享单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10.开展金融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相关金融机构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突出抓好金融消费与服务行为的规范与整治,建立完善维权保障体系和常态化监管机制。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工作机制,推进建立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对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安全、便利、放心的金融消费环境。加大金融消费者宣教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准确充分披露金融产品风险特征,鼓励自主开展金融知识宣教活动,促进金融知识宣教常态化。
11.开展价格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持续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推行经营者个性化价格诚信承诺制度。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制度,督促经营者强化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强化价格执法检查与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12.开展公共服务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强对供气、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组织引导,强化综合监管与行业规范相结合。开展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和结果通报,引导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
13.开展快递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以大型快递企业为重点,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快递企业。加强对快递市场监督管理,及时处理严重损害快递行业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充分发挥快递企业总部对加盟企业及各营业网点的监管作用,及时纠正加盟企业及营业网点的不规范行为。
14.开展教育培训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强对自考助学及其他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监管,督促培训机构经营者诚信经营。加强对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解决培训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15.开展美容美发、运动健身等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着力强化对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的美容美发、运动健身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引导相关经营者诚信经营,提高预付卡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消费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压舱石和稳定器。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品质消费环境,是服务上海“四大品牌”建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有效载体,是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服务保障民生的高度,提高对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创建任务,切实把创建活动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充分发挥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统一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开展,共同研究解决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市工商局要切实承担牵头职责,各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机制建设,将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体系。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本行业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部署,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明确工作目标、步骤和阶段性任务,做到责任到人、各负其责。
(三)强化评估,提升实效。
要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把消费者真正放心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主要依据,同时,把第三方机构评估、社会公众评议、新闻媒体监督等手段运用到创建活动中,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和成效评估,提高创建活动实效。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特别是互联网新媒体开展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创建经验、典型事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不断扩大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覆盖面,合力营造品质消费环境,推动上海建设国际消费城市和卓越的全球城市。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
上海市邮政管理局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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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上海市旅游局
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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