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10-31 点击:1044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8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进一步强化我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提升我区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瓶(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食药监办食生〔2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区各地于2018年4月至9月开展为期6个月瓶(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现将有关整治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通知》要求,各级食药监管部门有条不紊开展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整治工作。截至2018年9月10日,全区持证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363家,除停产、换证等因素外,开展专项整治323家,对存在问题提交整改报告的145家,已经完成整改复查的147家。
(一)工作有部署。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专门制定实施方案,或召开会议,突出重点,明确整治工作任务、目标、具体要求和职责分工,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人。
(二)部署有落实。按照调查部署、集中整治、巩固完善三个阶段工作要求,各地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信息;根据摸底信息,结合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扎实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整改及时进行复查。
(三)整治有成效。通过整治,各地及时分析和排查铜绿假单胞菌污染等行业性风险隐患,规范了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强化了源水监测、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控制、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南宁、贵港、河池市强化培训,开展企业约谈、自查自改,提升企业自控安全风险能力。柳州市专门制作操作性较强的《饮用水专项整治检查要点表》,指导基层现场监督检查。贺州市整治工作力度大,对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一律责令限期停业整改,并依法从严处理;对设备落后、工艺流程不科学、投资改造难度大,且不愿再追加投资改造的企业,劝说退出瓶(桶)装水生产行业;对不能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依法关停、强制退市。
二、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一)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整体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从业人员普遍对防止铜绿假单包污染专业知识欠缺;部分企业未按照规定对原辅材料和包材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没有严格落实出厂检验,食品安全信息记录不全等。
(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有待提升。一是一线监管人员对瓶桶装饮用水执行标准等专业知识掌握不足,现场检查时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二是个别县级监管部门现场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未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辖区内瓶桶装饮用水行业食品安全状况和监管工作实际,强化监管,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我区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
(一)加强培训指导。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对基层监管部门瓶桶装饮用水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和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的指导,提高基层监管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强化监督执法。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瓶桶装饮用水行业作为重点食品行业进行严格监管,定期开展飞行检查、专项检查。一经发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姑息,必须严肃处理。对于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后处理,倒逼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行业逐步改进提升。
(三)归纳提升整治工作经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梳理此次整治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工作措施,持续有效开展瓶桶装饮用水监管。此外,要加强整治工作现场检查记录等纸质材料档案的管理,及时对材料进行整理、归档、装订,做到材料齐全、整齐。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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