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消秘〔2018〕491号)

来源: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10-30 点击:1930

发布单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10-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食药监食消秘〔2018〕49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安徽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稳步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是餐饮服务环节控制食品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常抓不懈,不断推进此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根据前期调研掌握情况,今年,省局将在部分市选择高校食堂作为试点单位,指导市局推动其建立完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各地应于2019年10月底前推动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完成建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逐步推动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建立追溯体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市局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统筹安排本市餐饮服务单位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工作,并指导县(区、市)局开展工作。

  三、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各市局及县(区、市)局要重点加强对辖区内的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的监督检查,对没有建立追溯制度、追溯制度不能有效运行,特别是出现不真实信息或信息损毁、灭失的,要及时依法处理。同时,要鼓励相关餐饮服务单位利用安徽省食品安全追溯平台(www.ahspy.cn)等第三方追溯平台建立完善追溯体系。

  请各市局于2019年10月10日前,将本市(含辖区内县区及直管县)《全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进情况统计表》(附件)电子版及加盖印章的扫描件发至tdy99@qq.com(省局联系人:涂登云0551-62999253)。

  附件:全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进情况统计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4日

  全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进情况统计表

  单位(印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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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类别
辖区内企业数量
已建立完善追溯体系企业总数
已建立比例
1
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
 
 
 
2
养老机构食堂
 
 
 
3
中央厨房
 
 
 
4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5
其他餐饮服务单位
 
 
 
6
合计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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