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10-29 点击:952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工商分局:
8月18日,景俊海省长在省局《2018年上半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数据分析报告》上批示:“请省工商局以问题为导向,抓好质量检测及警示处罚、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市场质量与信誉不断提高”。为贯彻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落实加强政府监管工作意见,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重要商品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加强流通领域电器、消防器材、电动自行车、儿童玩具、装修材料等重要商品质量监管,现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重要商品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流通领域重要商品监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增强责任意识。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放宽市场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改革举措。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一方面大力推进登记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另一方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新的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重要商品直接关系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当前我省商品质量总体上稳步上升,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一些生产者违规生产,偷工减料,压缩成本,使得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一些销售者未严格执行进货把关制度,造成不合格和“三无”商品在一定区域内存在,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二)坚定监管信心。8月18日俊海省长的批示,对加强市场质量治理能力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是我们的重要职责,是每一个执法人员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是履行部门职能、树立执法权威、赢得群众满意的迫切需要。基层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是具体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主力军,广大基层执法人员要增强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各地要坚定监管信心,进一步明确流通领域商品准入要求,强化销售者的质量责任,加强流通领域重要商品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倒逼生产企业不断提高商品质量,满足消费者的要求。
二、强化措施,切实做好下一步流通领域重要商品监管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把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重要商品监管工作抓在手上,摆上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实施靶向监管,强化属地监管意识,进一步细化方案,细化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二)加强教育培训。广大基层执法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掌握监管工作要领,增强识假辨假的能力,避免盲目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同时,要加强对监管对象的宣传教育,对大型商超上门辅导,不断提高经营者商品质量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治理新秩序。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开展好“全国‘质量月’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不断优化市场消费和营商环境。要加强对商品质量抽检数据的综合运用,通过媒体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普及消费知识。加强消费体察、对比试验等结果运用,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作用。
(四)强化主体责任。针对全省“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工作推进会议的任务要求,倡导推行线下销售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落实经营者首问负责和赔偿先付等市场主体责任。对有共性问题的企业开展行政约谈,督促指导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检查验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努力实现重要商品可追溯,确保商品质量和安全。
(五)强化案件查办。要做好商品质量抽检的后续处理工作,责令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处,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充分发挥大要案件警示作用,对大要案件追根溯源、挂牌督办、限时办结、一查到底,坚决查处一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强化督办反馈。省局将适时对重要商品监管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及时总结各地的工作经验和做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总结商品质量抽检、各专项执法行动、案件查办、行政约谈、信息公示、主体责任落实、警示教育等情况,形成自检自查工作情况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省局消保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联系人:卢荻 0431-85279100 13894856766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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