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10-29 点击:2285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工商分局:
为更好发挥放心消费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规范全省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及参创单位创建工作牌匾样式,扎实推进“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活动,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牌匾内容及样式
(一)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牌匾内容由名称、标识、颁发单位及日期组成。名称为“放心消费示范店”或“放心消费示范企业”,红色、黑体,呈弧形;中心位置放置“放心消费在吉林”官方标识;落款为“××市(州),县(市、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办公室”,日期为“二0一八年×月×日”,黑色、宋体。以上内容统一居中放置。
(二)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参创单位。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参创单位牌匾内容由名称、标识、颁发单位及日期组成。名称分上下两部分:上半部分“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位于正上方,呈弧形,字号稍大。下半部分“参创单位”位于其正下方,水平放置,字号稍小,均为红色、黑体;中心位置放置“放心消费在吉林”官方标识;落款为“××市(州),县(市、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办公室”,日期为“二0一八年×月×日”,黑色,宋体。以上内容统一居中放置。
二、牌匾材质
原则上两块牌匾材质不作统一要求,但为区分层次,“放心消费示范店”底色统一为金黄色,“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参创单位”底色统一为银白色。
三、规格尺寸
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牌匾尺寸为:400mm*600 mm,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参创单位”牌匾尺寸为:200mm*300 mm。原则上按上述尺寸制作,各地可根据店面大小灵活掌握。
四、有关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吉林省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创建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评定标准、认定流程及管理要求,认真做好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及参创单位的评选认定管理工作,并按本通知要求,坚持样式基本统一,规范管理的原则,帮助指导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及参创单位统一悬挂或放置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及参创单位牌匾。
附件:1.“放心消费示范店”牌匾样式;
2.“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参创单位”牌匾样式
联 系 人:顿细平
联系电话:0431-85279032 13578653966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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