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食品经营〔2018〕28号)

来源: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10-16 点击:1426

发布单位: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9-0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赣食药监食品经营〔2018〕2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最近,我省个别县发生学生营养餐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学生营养餐质量安全,现将相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学生营养餐供餐单位以及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摆在当前工作突出位置,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加强监管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到人,集中人力物力,全面开展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督促学校、供餐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开展整治。各地要按照省局关于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对营养餐供餐单位开展集中整治,从供餐单位资质、供餐能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与培训、食品贮存配送设施、食品贮存条件、食品进货查验、加工制作条件、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留样、应急处置方案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一律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对经营条件不能满足食品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供餐,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落实责任,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与教育、卫生、农业、工商等部门的分工协作,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办的综合协调作用,共同做好营养餐监管工作。要加强对营养餐供餐单位、学校落实食品进货查验的监督检查,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餐桌。要督促供餐单位、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排除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处置,做到早发现、早响应、早处置,群防群治食品安全事故。

  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于9月底前,将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报省局食品经营监管处。重大情况请随时报告。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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