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10-16 点击:857
(2018年9月18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决定》已由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9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9月18日
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废止1994年6月4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 1992年2月28日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和1995年9月22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