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更新时间:2018-10-12 点击:1309
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
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我局将派出非洲猪瘟专项督导组对各地进行集中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10月12日--10月19日。
二、督查内容
(一)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情况。重点督查政府防控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联防联控合作机制运行情况,非洲猪瘟疫情排查责任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生猪移动控制和监管工作情况,生猪点对点跨县区调运政策执行情况。
(二)突发疫情应急准备工作情况。重点督查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和运转情况,应急预备队伍建立情况,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动物防疫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落实情况。
(三)秋季强制免疫进展情况。重点检查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牲畜布病强制免疫疫苗接收发放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免疫档案或养殖档案填写情况。
(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推进情况。重点督查《无疫区建设指南》执行情况,无疫区自评估准备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督导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各督导组出发时间和检查地点由组长确定,原则上每次督导每市(地)至少抽查2个县(市)。各督导组开展督导检查时,应重点选择生猪养殖密集区、生猪调运频繁区和边境地区等高风险区域。
(二)各市(地)县(市)要预先按照检查内容逐项形成简练的书面汇报材料,材料中对当前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要具体详实。
(三)各市(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确保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四)各组在督导检查中要注意收集各市(地)、县(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各督导组在监督检查结束前要与被检市、县交换检查意见。
(五)请各督导组于10月25日前将本次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主要包括督查情况概述、各地工作经验或特色工作、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建议四部分)交至省局疾病防控处同时附电子版,并做好汇报准备。
(六)各督导组注意廉洁自律,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的要求。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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