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76号)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更新时间:2018-09-30 点击:1376

发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8-09-2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川办发〔2018〕7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6日

  四川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6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降低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12%以下;孕妇贫血率下降至15%以下;老年人群贫血率下降至10%以下;贫困地区人群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孕妇叶酸缺乏率控制在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80%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

  ——农村中小学生的生长迟缓率保持在5%以下,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减缓。

  ——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

  到2030年,实现以下目标: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孕妇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下降至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10%。

  ——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继续提高10%。

  ——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20%,居民超重、肥胖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营养标准体系和能力建设。

  1.推动地方营养政策研究。落实国家营养法规政策,制定营养健康政策。建立省、市、县三级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成立省级营养专家库,为营养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省卫生计生委、农业厅、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法制办负责)

  2.完善标准体系。贯彻执行国家营养标准,加强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制定以食品安全为基础的地方营养健康标准并开展标准跟踪评价。(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农业厅、省质监局、省体育局、省科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3.加强营养科研能力建设。建立营养与健康膳食创新平台和2—3个省级营养专项重点实验室。各级疾控机构建立或明确营养相关科室,配备营养专业工作人员。(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4.加大营养人才培养力度。统筹推进专业营养人才培养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加大对临床医生、集中供餐单位配餐人员营养培训力度。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场所配备营养专业人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营养教育培训。(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提升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水平。

  1.开展居民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定期开展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状况和食物成分监测。科学设定监测点,逐步扩大监测地区和监测人群。(省卫生计生委牵头,教育厅配合)

  2.开展综合评价与评估工作。重视历史资料的利用,收集整理各类监测数据。开展食物营养价值、膳食营养素摄入、有害物质暴露的有关评价和评估,为科学膳食提供依据。(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3.加强碘营养监测与干预。持续开展人群尿碘、水碘、盐碘监测以及重点食物中的碘调查,逐步扩大覆盖地区和人群。实施精准补碘,确保人群碘营养总体保持适宜水平。(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配合)

  (三)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

  1.扩大营养型优质食用农产品生产。按照《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推进营养型食用农产品专用加工原料基地建设。将“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同类农产品中总体占比提高至80%以上。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提升优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营养水平。(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配合)

  2.促进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发展。针对不同人群健康需求,着力发展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营养健康食品。构建以营养需求为导向的现代食品产业体系,规范食品标签营养成分标识,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促进生产、消费、营养、健康协调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改造传统烹饪模式,研发营养健康型烹饪模式。鼓励餐饮服务单位配备专(兼)职营养专业人员。争创国家食物营养教育示范基地,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4.实施营养主食、双蛋白工程等重大项目。推进米、面、马铃薯主食产品研发与消费引导,以传统大众型、地域特色型、休闲及功能型产品为重点,开展营养主食的示范引导。推广以优质动物、植物蛋白为主要营养基料的重点产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5.推动食品加工营养化转型。开展食品加工工艺营养化改造,控制加工食品中油、盐、糖用量和食物贮运过程中的营养损失。(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积极开展传统食养服务。

  1.加强传统食养指导。以辨证施治、整体观、个性化理念为指导,开展针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及慢性病人群的食养指导,推进中医药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普及食养理念和方法,提升居民食养素养。(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2.开展传统养生食材监测评价。发挥我省“中医之乡”“中药之库”资源优势,结合我省国家中药材种质资源库建设,收集、整理地方特色传统食用中药材,开展安全性评价,遴选优势品种,争取纳入国家药食同源目录。(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负责)

  3.推进传统食养产品的研发以及产业升级换代。鼓励科研院所研发一批宜食、宜用的中药食养产品。将现代食品加工工业与传统食养产品、配方等相结合,推动产品配方标准化、市场化。加强药食同源的川产道地药材全产业链开发,推进产业规模化。(省中医药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

  (五)加强营养健康基础数据共享利用。

  1.实现营养健康数据共享共用。依托现有信息平台,开展营养与健康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协同共享环境、农业、食品药品、医疗、教育、体育等信息数据资源。推动“互联网+营养健康”服务,发展以营养健康为导向的信息技术产业。(省卫生计生委牵头,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省质监局、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2.开展信息惠民服务。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与营养健康融合发展,开发个性化、差异化的营养健康电子化产品,提供方便可及的健康信息技术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负责)

  (六)开展营养健康知识宣教。

  1.加大营养健康科普宣传力度。围绕国民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教需求,结合我省食物资源和饮食习惯,编写《四川省居民膳食指南》和科普宣传资料。创新营养健康宣传形式,建立免费共享的营养和食品安全科普平台。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营养健康素养,发挥媒体的正向引导作用。(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教育厅、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科协负责)

  2.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以全民营养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学生营养日等为契机,大力开展科普宣教活动。推动将国民营养、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纳入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指标。(省委宣传部、教育厅、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科协负责)

  (七)实施营养健康重大行动。

  1.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

  开展孕前、孕产期和婴幼儿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推进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对孕产妇、婴幼儿进行营养指导。开展孕产妇的营养筛查、评价、干预和随访,降低低出生体重儿和巨大儿出生率。(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实施妇幼人群营养干预。推进农村妇女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和孕妇营养包干预项目。引导围孕期妇女补充叶酸、铁等多种微量营养素,降低孕妇贫血率。引导儿童科学均衡饮食,推广应用儿童肥胖预防和干预适宜技术,预防儿童营养缺乏和超重肥胖。(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提高母乳喂养率。培养科学喂养行为,改善母乳喂养环境,在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母婴室。将母乳喂养纳入“爱婴医院”考核指标。加强对婴幼儿腹泻、营养不良病例的监测预警,研究制定婴幼儿食源性疾病防控策略。(省卫生计生委、省妇联、省总工会负责)

  提高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水平。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升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质量。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营养成分和重点污染物监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学生营养改善行动。

  指导学生营养就餐。制定满足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需求的食谱指南,加强学校食堂建设,保障学生科学营养就餐。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物售卖的管理。在推广应用《学生餐营养指南》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开展学生营养健康教育。推动中小学加强营养健康教育。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内外营养健康教育活动。(教育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配合)

  3.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

  开展老年人群的营养状况监测、筛查与评价工作试点,逐步覆盖全省80%以上老年人群,基本掌握我省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居家养老人群提供膳食指导和咨询。指导医院、社区食堂、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营养配餐。开发适合老年人群营养健康需求的食品,逐步提高老年人群的整体健康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省科协负责)

  建立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管理与照护制度,依托现有工作基础,逐步将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推进多部门协作机制,实现营养工作与医养结合服务内容的有效衔接。(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4.临床营养行动。

  完善临床营养工作制度。加强临床营养科室建设,使临床营养师与床位比例达到1:150。到2020年,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建立临床营养科,到2030年,全省二级医疗机构建立临床营养科。(省卫生计生委牵头,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

  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评价、诊断和治疗。落实以营养筛查—评价—诊断—治疗为基础的规范化临床营养治疗路径。到2020年,三级医疗机构纳入规范化临床营养治疗路径的专科覆盖率达到50%以上,到2030年,专科覆盖率达到80%以上。(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推动营养相关慢性病的营养防治。以临床营养干预指南为指导,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及癌症等慢性病的临床营养干预工作。探索建立家庭营养管理模式。(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5.贫困地区营养干预行动。

  将营养干预纳入健康扶贫工作。开展各类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模式、食物中主要营养成分和污染物监测。根据贫困地区食物供给情况和居民营养健康水平,制定可行的膳食营养指导方案。研究农业种植养殖和居民膳食结构调整的可行性,并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先行。(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移民局负责)

  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继续推进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贫困地区6—24月龄婴幼儿补充辅食营养补充品,预防儿童营养不良和贫血。做好我省119个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鼓励贫困地区学校改善学生在校就餐条件。持续开展贫困地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教育厅、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扶贫移民局负责)

  加强贫困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与防控。研究贫困地区主要食源性疾病病种、流行趋势与居民营养健康状况的相关性,减少因食源性疾病导致的营养缺乏。加强贫困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6.吃动平衡行动。

  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广泛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和“合理膳食”“适量运动”等行动。宣传科学运动理念,对超重、肥胖者进行饮食和运动干预,引导居民养成“管住嘴,迈开腿”的健康生活方式。(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推动体医融合发展。调查糖尿病、肥胖、骨骼疾病等营养相关慢性病人群的营养状况和运动行为,构建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营养运动健康管理模式。研究建立营养相关慢性病运动处方库,发挥运动干预在营养相关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将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省国民营养工作。

  (二)保障经费投入。要加大对国民营养计划工作的投入力度,安排必要的经费。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确保国民营养工作顺利开展。

  (三)开展试点工作。在全省选择2个市(州)开展国民营养计划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后在全省推广。

  (四)广泛宣传动员。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对国民营养计划的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争取各方支持,促进全民参与。

  (五)加强交流合作。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组织和专业机构的交流,通过项目合作、教育培训、学术研讨等方式,提升我省营养健康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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