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9-30 点击:1576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冷藏冷冻食品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监管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监督食品经营者强化对冷藏冷冻食品的管理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自治区食品药监局《关于印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宁食药监〔2015〕37号)规定,督促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者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主体资格,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要制定针对经营环境、经营人员、冷藏冷冻设备、设施等的自查制度,记录并存档自查结果。要依法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数量、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要对入库冷藏冷冻食品进行符合性验证和感官抽查,并查验运输冷藏车(厢)内温度的记录、测定食品的中心温度,经验收合格后的食品方可入库,不接收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食品。经营和储存场所设置或租赁的设施设备要与其经营的冷藏冷冻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进口的冷藏冷冻食品要载明储存条件,销售分装的要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储存条件、保质期等信息,并保存原包装备查。
二、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冷藏冷冻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对冷藏冷冻食品经营场所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者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来源不明、质量不合格食品和索证索票不齐全的食品入库;是否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培训、仓储管理制度和食品进出库台账(包括食品的品名、产地、进出库时间、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等)等冷藏冷冻食品经营制度;是否定期对库存食品质量、冷库卫生状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食品保质期进行检查,对出现过期变质、毁损、交叉污染及其他可能危及食品安全的食品,及时进行退市销毁处理;冷库是否符合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及环境等特殊要求,是否有完整准确的温湿度记录,是否对畜禽肉、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和易腐食品实行全程冷冻冷藏;是否在储存位置标明冷冻食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冷藏冷冻运输工具,是否实现全程冷链运输。
对在检查中发现经营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所含可能危害健康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来源不明的冷藏冷冻食品,未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冷冻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范的预包装冷藏冷冻食品,进口冷藏冷冻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及时追查冷藏冷冻食品来源和流向,建立健全案件查办线索的信息通报和移送机制,及时通报所涉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积极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多形式、多途径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倡导健康消费、理性消费理念,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要主动发布本地区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工作进展及取得成效,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有效震慑违法分子,推动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共同监督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行为,共同打造良好规范的市场环境。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线索要认真核查,及时回应。同时,要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请五市市场监管局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将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及《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监管情况统计报表》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督处。
附件: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监管情况统计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8日
联系人:李飞 联系电话:0951—6042511
邮箱:syjltc@yea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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