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8-09-14 点击:2613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是,我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历史欠账还比较多,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依然较大。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问题,现就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行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促进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制约我省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工程、技术、管理等措施,通过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水平。
坚持源头防范。强化规划约束,严格安全准入,坚决依法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不能确保安全的坚决依法依规责令停工、停产整改,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坚持系统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科技等手段,落实技防、物防、人防措施,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三)行动目标
通过3年努力,到2020年实现:
安全基础状况明显改善。安全基础薄弱问题显著改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各类安全风险基本控制,事故隐患有效治理。
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危及周边群众安全的高风险企业按计划分期、分批实现转产搬迁或改造提升,事故外溢风险基本消除,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广泛推广应用,事故隐蔽性风险明显减少。
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较大事故起数持续下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治理6个重点行业领域
1.道路交通(水上交通)
(1)道路运输领域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工程。升级改造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系统,2018年10月1日前,现有1028户“两客一危”经营企业、2.9万余辆“两客一危”车辆全程实现限速、限时系统监控和主动干预;到2019年,班线客运安全闭环管理系统、包车客运安全闭环管理系统、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闭环管理系统的应用覆盖率达到60%。全面推广使用具备限速功能或装置的“两客一危”运输车型,淘汰不符合条件的客运车辆,到2020年底,全省现存不具备限速功能的1.3万余辆客运车辆全部有序、稳妥退出运输市场。实施完善“两客一危”营运车辆“五小工程”(视频动态监控终端、安全视频播放设备、安全带、灭火器和安全应急锤),到2020年底实现“两客一危”车辆全覆盖。(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2)路网管理领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落实省级财政补助和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财政资金预算保障,开展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为重点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2018年,优先实施全省未通客车建制村1万公里的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到2020年底,力争完成约6.6万公里的乡道及以上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实施公路危桥危隧改造治理,到2020年底,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现有四类桥梁、四类隧道完成改造加固,确保一、二类桥梁比例达90%以上,农村公路现有危桥100%完成治理,农村公路危桥率降至10%以内。增设车辆超速提醒警示电子标牌,2018年内启动现有高速公路排查工作,甄别为事故多发易发的路段逐步增设车辆超速提醒警示电子标牌;2019年起,高速公路车辆交通违法信息逐步实现及时推送。(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3)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提升工程。以“源头治超、路面治超、非法改装车辆治理”为重点,强化各级政府超限超载治理的属地管理责任以及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煤炭、质监等部门超限超载治理责任,完善高速公路入口检测设施设备和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超限超载检测设施设备,推行超限检测站和卸货场规范化建设,严厉整治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严厉打击惩处车辆非法改装,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到2020年底,“政府领导、部门派驻、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综合治超新机制基本健全。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力,重点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强化农村地区校车、营运客车(旅游包车)、微型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严厉打击校车、微型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非法改装拼装、违法超员、非法营运等行为,优化完善农村县乡公路险要路段标识标牌,落实州、市、县、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经费投入责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需必要经费按照规定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到2018年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总体健全并实现规范管理;到2019年底,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两站”建设到位、“两员”配备到位;到2020年,全面建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交警总队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4)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管控能力提升工程。提升库区船舶和渡口安全标准,完成300艘客渡船和300道渡口标准化改造。全省旅游客船及渡口渡船配备足量救生器材,为旅游客船和渡口渡船配备3.33万件救生衣,为大型旅游客运船舶增配消防器材940件。在金沙江、澜沧江、洱海、滇池等重点水域建设3个水上应急救援物资仓库。全省配备100艘应急搜救小型艇,建设100个监控探头。(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2.建筑施工
(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工程。以“五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施工电梯、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开展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推行隧道(桥梁)施工等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现3个100%,即施工作业前100%编制施工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论证)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100%按照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100%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各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国资委、能源局、滇中引水办、铁建办,省通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电网公司,云南机场集团等负责)
(6)隧道施工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严格执行《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严格开挖安全步距管控,强化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或标准设置隧道(洞)安全门禁管理、应急逃生、人员识别、视频监控、洞内外通信联络等系统。(省交通运输厅、铁建办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3.煤矿
(7)淘汰落后产能攻坚工程。严格执行国家、省煤矿淘汰落后产能有关政策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释放优质先进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建立产能置换长效机制。2018年,将产能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应淘汰未淘汰落后小煤矿纳入去产能范围;2019—2020年,有序引导退出产能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煤矿。同时,2018年,将开采范围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三区)重叠的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煤矿纳入去产能范围;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关闭退出开采范围与三区重叠但矿业权先于三区设立的产能大于9万吨/年的其余煤矿。(省煤炭工业局牵头,各产煤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8)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程。2018年,完成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矿井的瓦斯等级重新鉴定工作;到2020年,建成10个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成云南省瓦斯治理和利用工程技术中心,强化落实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省煤炭工业局牵头,各产煤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9)以水害为主的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程。2018年,完成富源、宣威、罗平、镇雄、昭阳、弥勒、泸西、华坪等8个灾害严重的县、市、区以水害为主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2020年底前,以县级为单位,完成煤矿集中地区的以水害为主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落实和完善预防性保障措施,建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长效机制。(省煤炭工业局、云南煤监局牵头,各产煤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10)煤矿安全基础提升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云南省煤炭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编制和煤炭综合利用、煤炭资源支撑与可持续发展等课题研究工作。建成覆盖省、州市、县和煤矿企业的四级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全面推进煤矿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到2020年底,建成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不少于10个,二级及以上标准化煤矿数量不低于正常生产煤矿总数的60%。(省煤炭工业局牵头,各产煤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4.非煤矿山
(11)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质量提升工程。淘汰关闭污染严重、不具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明确的基本条件且难以整改的小型矿山;结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全面清理环境敏感区采石(砂)场;淘汰关闭临时小型采石(砂)场,大力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矿山。加快改造升级和整合重组矿山采矿许可证办理,完成政府依法依规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吊)销。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到2020年底,全省非煤矿山总数(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和基建矿山)从目前4366座减少到3900座以内。(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水利厅、安全监管局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12)非煤矿山安全基础提升工程。2018年,所有地下矿山强制淘汰非阻燃电缆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装备和工艺,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建成在线监测系统,启动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五化矿山”试点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019年,强制淘汰干式凿岩等列入国家禁止目录的技术和设备,开采深度800米及以上的地下矿山建成在线地压监测系统,建成38座“五化矿山”,每个州、市建成2座以上“双重预防机制”示范矿山;2020年,边坡高度在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及堆置高度在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建成在线监测系统,建成50座以上“五化矿山”,生产矿山建成“双重预防机制”标准体系。(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13)非煤矿山采空区和尾矿库专项治理工程。2018年,各县级政府完成本行政区域内集中连片采空区调查,推动落实矿山企业和属地政府治理责任,完成13座尾矿库“病库”综合治理;2019年,全面推动采空区治理,落实密闭、人畜禁入等措施,完成25座“头顶库”综合治理;2020年,形成危险性较大集中连片采空区综合治理常态化机制,闭库尾矿库实现“退库还林、退库还耕”。(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5.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14)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2号)要求,对处于城镇人口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采取关闭退出(16户)、搬迁入园(20户)、就地改造(6户)等方式完成42户企业的搬迁改造。其中,2018年完成10户,2019年完成11户,2020年完成17户,2021年完成3户,2024年完成1户。(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15)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改造工程。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到2020年底,332户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和自动化控制、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推广实施智能二道门管理系统,强化落实危险区域减人措施,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7户经工艺技术改造后能够满足安全条件的企业完成就地改造升级;90户(套)(“僵尸企业”36户、长期停产38户、在产16户)不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安全生产条件差且无法改造升级的企业(装置)依法依规完成关闭退出。(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16)烟花爆竹企业升级改造工程。对8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机械化、自动化改造,到2020年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减少30%以上,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对不符合发展规划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关闭退出。采取严格规划和许可等措施,保持每个县、市、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超过2户。严格落实“两关闭三严禁”,2020年底前,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从目前的9096个减少到8000个以内。(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6.旅游
(17)旅游业事故防范能力提升工程。全面增强旅游业应急保障能力,提升旅行社企业和景区景点安全保障水平。健全旅游预警信息发布机制,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发布第一手旅游预警信息,完善云南旅游组合保险统保统筹体系,健全涉旅救援保障体系和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救援机制。突出落实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出境游线路、产品和服务安全评估,实施旅行社企业及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船)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景区安全专项整治,推行A级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管理,推动实现景区内运营的客运索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玻璃栈道、滑道、滑索、漂流、登山、滑雪、攀岩、潜水、游船、骑马、热气球等涉旅特种设备和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全覆盖;落实景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健全景区山洪、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和监测机制。(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发展委等部门负责)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8大行业,油气管道、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消防、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水利、电力、农用机械、渔业船舶、通用航空、铁路运输、轨道交通、学校、医院、市场、商场、食品药品、林业、气象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二)重点建设5个行业监管平台
1.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集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为一体的道路运输行业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实现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电子运单等危险货物运输相关信息共享。升级改造道路运输政府监管平台车载视频接入功能,实现“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多层级联网联控。(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2.道路交通安全“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完善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处理平台;依托公安交管集成指挥平台实现重点车辆、隐患人员和问题企业事故预警。依托云南公安交通管理大数据统计研判平台实现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定期研判。(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3.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涵盖监督机构、企业、项目、人员等的云南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到2019年底,建成省级平台;到2020年底,建成州市、县级平台,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4.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依托“云上云”大数据平台和现有资源,建成覆盖省、州市、县和煤矿企业的四级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基于该平台健全煤炭行业信息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煤矿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测监控等应用子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动态监管。(省煤炭工业局牵头,各产煤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5.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落实省、州市、县三级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分级管控和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要求,依托现有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系统和“一图一表”数据库,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信息平台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信息平台。到2019年底,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基础信息、风险分布和管控、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等信息系统建设;到2020年底,建成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维实景模型。(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持续开展4类专项行动
1.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行动。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保障作用,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水利、电力、民爆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法定职责,推动建立政府主导、行业主抓、企业主办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机制,强化对未达标企业的检查力度,推动大中型企业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小微企业全面展开标准化创建。(各州、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安全监管局、煤炭工业局、国防科工局,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等部门负责)
2.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突出专业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在危险化学品、矿山、隧道、公路水路交通、工贸等行业领域建立区域性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优化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设置,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建成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各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管局、旅游发展委、煤炭工业局、铁建办、公安厅交警总队,云南煤监局等部门负责)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加强高危化学品全过程管控;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全覆盖检查;持续开展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4类专项整治;继续打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治理攻坚战;推进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开展公路隧道安全风险防控专项行动、旅行社企业及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打好问题电梯安全攻坚战;实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加强燃气设施保护管理;强化食用酒精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监管。(各州、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发展委、能源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厅交警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部门负责)
4.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属地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责任,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危化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微型面包车、自用船非法营运,“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销售等行为。(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管局、公安厅交警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部门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年行动计划在省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建立省级牵头部门负总责,省直有关责任部门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各负其责,属地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主抓的领导机构,及时研究部署,切实解决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机制、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完善政策支持。完善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健全高危企业搬迁用地置换等补偿政策,完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顿关闭工作涉及职工安置、债务清偿、企业转产等政策措施。制定出台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等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吸引各类资本积极参与实施安全工程建设。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州、市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省财政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财力状况以及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予以支持;省直部门所需资金采取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一事一议”申报省财政专项资金等方式筹措。
(四)强化科技支撑。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工作,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的广泛应用。加快建设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测大数据平台,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在线监控、监测或预警系统,全面提升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度。
(五)严格监管监察执法。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督查和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严追责等措施,以及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媒体曝光等方式,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六)严格跟踪问效。各地、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细化任务分工,建立跟踪督办、定期检查通报等工作制度,完善有关考核办法和验收评价标准。省级牵头部门要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检验评估,对工作推进慢、效果差的地区和单位要加大工作督导力度,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积极发挥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推动三年行动计划取得实效。
附件:1.云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3.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4.云南省煤炭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5.云南省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6.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7.云南省旅游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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