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吉林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09-10 点击:1686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
按照《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要求和省政府关于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安排部署,“粮油仓储企业备案”纳入改革整合范围。目前,省工商局开发的“吉林省多证合一部门证照管理系统”和“吉林省多证合一信息采集管理系统”已正式上线运行,请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相关要求使用,并指导企业使用“多证合一”系统,完善粮油仓储企业备案信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熟练掌握“多证合一”系统操作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派专人使用、管理“多证合一”帐户,对照使用手册尽快掌握系统使用方法并熟练操作,加强与工商部门相关业务人员和系统开发技术人员沟通联系,理清“备案信息”推送流程,真正做到信息互认、业务联动。
二、尽快完成“待办”企业备案登记
目前,已有一批新注册的涉粮企业,推送到“吉林省多证合一部门证照管理系统”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用户端,请尽快按照系统内“待办”事项提供的企业信息,与企业取得联系,根据《吉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要求,按“吉林省粮油仓储企业备案流程”审核企业备案信息,并将备案情况及时录入“多证合一”系统。
三、完善现有粮油仓储企业备案信息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吉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涉粮企业进行认真梳理,补充完善“粮油仓储企业备案”信息,并录入“吉林省粮油仓储管理系统”之“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中。
四、注意事项
1.及时登录“多证合一”系统,修改初始密码。
2.“多证合一”系统仅为企业信息双向推送平台,方便工商和行业管理部门及时掌握企业注册和备案/许可办理情况,强化行业监管能力。平台不具备录入、审批详细备案信息功能,“粮油仓储企业备案”仍按原审批流程执行(详见附件4)。
3.及时将新增涉粮企业信息录入“吉林省粮油仓储管理系统”。
4.现有涉粮企业没有录入“吉林省粮油仓储管理系统”的要立即录入;已经录入的重新核实仓容数据,要与国家粮油信息系统填报数据保持一致。
联系人:薛忠宝,0431-88545023
工作QQ群:吉林省市县仓储群198592985
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431-81766211
附件:1.多证合一部门端用户列表
2.吉林省多证合一系统部门端业务使用手册
3.吉林省多证合一系统企业端业务使用手册
4.吉林省粮油仓储企业备案流程图
省粮食局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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