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9-07 点击:1092
各区局,各直属分局:
临近9月,各级学校和托幼机构即将开学复课,夏秋两季是食源性疾病高发的季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8年8月23日下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季开学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2018〕49号),为贯彻总局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我市校园(含托幼机构)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用餐安全,预防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在秋季开学阶段,集中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28日
二、检查要求:
请各区局和直属分局根据本辖区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检查方案,明确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主动联系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对辖区内的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的食品安全联合检查,认真排查隐患,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各区局和直属分局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时,应紧密结合我局的餐饮业量化分级和“阳光餐饮”建设工作,积极督促学校食堂和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努力提高量化等级,加快“阳光餐饮”工程建设进度。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主体资质情况
全面核查清理校园内部学生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及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经营主体资质。发现无证经营、资质过期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严肃查处。
(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情况
检查各级学校是否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为主要责任人的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原料进货、制作加工、餐具消毒、餐厨垃圾清运等食品安全制度;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在指定时间开展自查;是否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预案,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水平及应急处置能力。
(三)学校食堂检查
对于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要根据秋季开学期间特点,重点检查其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原材料进货查验情况、食品库房及操作间食品贮存情况、工用具使用和原料处理有无交叉污染情况、餐具消毒和保洁设施运转情况以及分餐间、备餐间设置和各项操作要求落实情况等。
(四)校园周边餐饮单位检查
对于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要重点检查其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原材料进货查验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冷食类、生食类、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的制作条件以及食品库房设置和使用情况等。
(五)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单位检查
对于校园周边食杂店、便利店、小超市等食品销售单位,要按照市局下发的《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逐一对照进行检查、评价、记录,尤其要将调味面制品、熟肉制品、烘焙食品、糕点、饮料类等儿童、青少年经常购买食用的作为重点品种,对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经营过程控制情况等项目作为重点进行检查。同时督促食品销售经营者建立和完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相关内容如实记录;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对于校园周边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农村市场等场所,各区局和直属分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禁止在市场内销售“五毛食品”,一经发现,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对于市场内销售的其他儿童食品,重点查看是否留存供应商资质、进货凭证,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否超过保质期和按照标注的条件进行贮存,同时加大对此类食品的检测力度,发现问题从严进行查处。
(六)合理安排抽样监测工作
各区局、直属分局结合2018年度市级和区级监督抽检计划,按照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需要合理安排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重点关注畜禽肉类、水产品、煎炸用油等高风险种类。
(七)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局、直属分局要对本次秋季开学期间学校食堂和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按期复查;对于无照无证经营、使用来源不明原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此外,各区局要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积极主动向辖区政府反映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依托辖区政府研究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安全。
四、检查结果报送要求
请各区局、直属分局于2018年9月28日前,以局为单位通过RTX将本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连同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至市食药局。
报送处室:餐饮服务监管处
食品流通处联系人:孙大东 联系电话:83979422
餐饮服务处联系人:张颖 联系电话:83979616
附件:2018年秋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数据汇总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30日
附件
2018年秋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数据汇总表
填报单位: 区
学校(托幼机构)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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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餐饮服务单位 | 周边食品销售单位 | |||||||||
检查户数 | 整改户数 | 警告户数 | 罚款户数 | 检查户数 | 整改户数 | 警告户数 | 罚款户数 | 检查户数 | 整改户数 | 警告户数 | 罚款户数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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