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修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宁食药监<餐饮>函〔2018〕235号)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9-06 点击:1491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8-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宁食药监<餐饮>函〔2018〕23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公告》(2018 年第12 号),新修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将于2018 年10 月1 日施行。为确保新《规范》在我区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培训。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新《规范》的宣贯实施,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平台向餐饮服务单位、从业者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举办监管执法人员和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培训班,就新规范的修订背景、决策考量、制度创新进行重点解读,使执法者正确掌握规范、经营者及从业者掌握规范和社会群众知晓规定,为《规范》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严格执行规范。新《规范》内容涉及餐饮服务场所、食品处理、清洁操作、餐用具保洁以及外卖配送等餐饮服务各个环节的标准和基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等主体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要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新《规范》要求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2018年10月1日起,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新《规范》开展执法工作,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对拒不执行新修订《规范》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三、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各地要组织对现行的食品安

  全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与新《规范》抵触的要及时废止,新《规范》有新规定的要及时修订,切实做到不抵触,同级政策规定不冲突。同时,也要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修订完善餐饮操作工作制度,确保制度与新修订的《规范》要求保持一致。

  四、以此为契机促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各地在实施新修订《规范》中,要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督促、引导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改善软硬件条件,采用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法,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进而带动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

  附件:餐饮服务食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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