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08-01 点击:1206

发布单位: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8-08-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医〔2018〕32号)精神,指导全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开展,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省农委制定了《贵州省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1日

 

  贵州省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省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落实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屠宰质量管理,强化屠宰企业日常监管,助力屠宰标准化创建,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医〔2018〕32号)要求,结合我省屠宰行业监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坚持问题导向、标准兼治,以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屠宰企业清理换证和推进标准化创建为抓手,以宣传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为重点,以落实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目标,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有效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屠宰企业建立标准操作规范,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规范生猪屠宰生产活动。鼓励屠宰企业申请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质量管理体系(ISO)等认证,提升屠宰企业管理能力。建立屠宰企业信用记录制度,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落实屠宰质量按理规范。按照农业农村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规范生猪屠宰质量管理,从质量安全要求、机构人员、设施设备、生猪入场管理、屠宰过程管理、产品出场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规范屠宰企业建设运行。把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作为屠宰企业基础性要求,全面推进屠宰企业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进程,提升屠宰行业发展水平,维护肉品质量安全。

  (三)紧盯重点监管目标。切实开展屠宰巡查,强化屠宰企业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快推进屠宰企业清理换证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取缔。强化“代宰”行为管理,有“代宰”业务的屠宰企业,要完善委托屠宰协议,督促屠宰企业提升服务水平,严厉打击“只收费、不管理,只宰杀、不检验”等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继续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各地在巩固近年来“屠宰亮剑行动”“扫雷行动”“专项整治”“清理换证”等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清理整治”行动,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加快推进屠宰企业搬迁或依法取缔问题屠宰企业。要联合环境保护部、住建等部门加大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力度,加快推进屠宰企业清理换证与转型升级。

  (二)深入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各地按照《贵州省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标准化创建过程要做好监管队伍的培训、法规政策宣传、技术示范指导、督导检查等工作,优化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切实推出标准高、管理严、质量优、品牌响的标准化屠宰企业。

  (三)严厉打击屠宰环节违法活动。结合《贵州省畜禽屠宰违法犯罪“联打行动”实施方案》的实施,针对城乡结合部、屠宰企业周边、私屠滥宰专业村(户)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采取主动查处和举报核查相结合、定期巡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等方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同时,严防走私生猪进入屠宰企业。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8年8月底前)。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对“扫雷行动”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完善整治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认真部署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同时,通过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清理(2018年9月初至10月底)。各地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对象全面排查,建立所有屠宰企业台账及明细表,标注屠宰企业所在位置的详细经纬度,完善违法举报奖励机制,研判分析风险隐患,提出解决方案。

  (三)重点整治(2018年11月初至2019年5月底)。针对排查清理阶段发现的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联合公安、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化解风险隐患,依法取缔不合法和严重违法的屠宰企业。

  (四)总结提升(2019年6月)。全面总结“扫雷行动”实施情况,系统梳理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探索屠宰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提升屠宰监管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扫雷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同时,要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加大核查督导力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察督办,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协调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力度,着力解决老问题,化解新矛盾,全面提升屠宰行业水平,切实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大与环境保护、公安、食药监(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力度,强化压点提质、打击违法等工作,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要继续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调查取证等工作。各地要统筹协调,指导屠宰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强化地区间联合执法,建立相邻市、县生猪产销和肉品调运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跨地域联合执法检查。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从完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屠宰企业与养殖场及销售终端衔接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健全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督促企业做好屠宰台账记,强化生猪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及时宣传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进展,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建立完善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突发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事件要做到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认真核查处理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做好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和信息,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肉品。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健全完善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信息报送机制。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情况统计表》《贵州省屠宰行政处罚案件明细表》及移送公安机关的大要案详细案情。2019年7月10日前报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同时,请各在“扫雷行动”“联打行动”中及时将好的经验做法、意见和建议报省农处屠宰行业管理处。

  联系人:省农委屠宰行业管理处姚敏

  联系电话:0851-85284009

  传 真:0851-85284009

  电子邮箱:gzstzc@163.com

  附件:1.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情况统计表

        2.贵州省屠宰行政处罚案件明细表

 

附件1 

 

                                      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情况统计表
宣传培训情况 举报核 屠宰执法情况 行政执法案件查处情况 案件移 专项行动工作成效
查情况 送情况
媒体宣传 发放宣传材料 举办培训班次 培训人员数量 接报数量 查实数量 全省开展执法次数 出动执法人员数量 开展联合执法次数 立案件数 涉案物品数量 货值 罚没金额 曝光案件数量 移送件数 追究刑责人数 清理小型屠宰场点数量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 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量   捣毁私屠滥宰窝点数量 其他
数量
(次) (份) (次) (人次) (起) (起) (次) (人次) (次) (件) (头) (万元) (万元) (件) (件) (人) (个) (头) (万份) (个)  
                                         

  注:填写涉案物品数量、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时,计量单位统一以“头”计,重量90公斤折合为1头。

  附件2

  贵州省屠宰行政处罚案件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年月日

序号 文号 案由 当事人 简易/一般程序 处罚结果 决定时间 执行情况 复议诉讼情况
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自行履行 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填报说明:

  1、此表由屠宰执法部门填报;

  2、姓名(名称)栏目指的是当事人的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决定时间指的是下达决定书的时间。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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