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08-01 点击:1206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医〔2018〕32号)精神,指导全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开展,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省农委制定了《贵州省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1日
贵州省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省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落实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屠宰质量管理,强化屠宰企业日常监管,助力屠宰标准化创建,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医〔2018〕32号)要求,结合我省屠宰行业监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坚持问题导向、标准兼治,以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屠宰企业清理换证和推进标准化创建为抓手,以宣传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为重点,以落实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目标,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有效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屠宰企业建立标准操作规范,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规范生猪屠宰生产活动。鼓励屠宰企业申请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质量管理体系(ISO)等认证,提升屠宰企业管理能力。建立屠宰企业信用记录制度,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落实屠宰质量按理规范。按照农业农村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规范生猪屠宰质量管理,从质量安全要求、机构人员、设施设备、生猪入场管理、屠宰过程管理、产品出场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规范屠宰企业建设运行。把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作为屠宰企业基础性要求,全面推进屠宰企业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进程,提升屠宰行业发展水平,维护肉品质量安全。
(三)紧盯重点监管目标。切实开展屠宰巡查,强化屠宰企业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快推进屠宰企业清理换证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取缔。强化“代宰”行为管理,有“代宰”业务的屠宰企业,要完善委托屠宰协议,督促屠宰企业提升服务水平,严厉打击“只收费、不管理,只宰杀、不检验”等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继续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各地在巩固近年来“屠宰亮剑行动”“扫雷行动”“专项整治”“清理换证”等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清理整治”行动,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加快推进屠宰企业搬迁或依法取缔问题屠宰企业。要联合环境保护部、住建等部门加大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力度,加快推进屠宰企业清理换证与转型升级。
(二)深入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各地按照《贵州省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标准化创建过程要做好监管队伍的培训、法规政策宣传、技术示范指导、督导检查等工作,优化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切实推出标准高、管理严、质量优、品牌响的标准化屠宰企业。
(三)严厉打击屠宰环节违法活动。结合《贵州省畜禽屠宰违法犯罪“联打行动”实施方案》的实施,针对城乡结合部、屠宰企业周边、私屠滥宰专业村(户)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采取主动查处和举报核查相结合、定期巡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等方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同时,严防走私生猪进入屠宰企业。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8年8月底前)。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对“扫雷行动”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完善整治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认真部署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同时,通过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清理(2018年9月初至10月底)。各地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对象全面排查,建立所有屠宰企业台账及明细表,标注屠宰企业所在位置的详细经纬度,完善违法举报奖励机制,研判分析风险隐患,提出解决方案。
(三)重点整治(2018年11月初至2019年5月底)。针对排查清理阶段发现的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联合公安、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化解风险隐患,依法取缔不合法和严重违法的屠宰企业。
(四)总结提升(2019年6月)。全面总结“扫雷行动”实施情况,系统梳理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探索屠宰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提升屠宰监管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扫雷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同时,要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加大核查督导力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察督办,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协调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力度,着力解决老问题,化解新矛盾,全面提升屠宰行业水平,切实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大与环境保护、公安、食药监(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力度,强化压点提质、打击违法等工作,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要继续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调查取证等工作。各地要统筹协调,指导屠宰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强化地区间联合执法,建立相邻市、县生猪产销和肉品调运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跨地域联合执法检查。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从完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屠宰企业与养殖场及销售终端衔接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健全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督促企业做好屠宰台账记,强化生猪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及时宣传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进展,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建立完善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突发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事件要做到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认真核查处理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做好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和信息,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肉品。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健全完善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信息报送机制。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情况统计表》《贵州省屠宰行政处罚案件明细表》及移送公安机关的大要案详细案情。2019年7月10日前报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同时,请各在“扫雷行动”“联打行动”中及时将好的经验做法、意见和建议报省农处屠宰行业管理处。
联系人:省农委屠宰行业管理处姚敏
联系电话:0851-85284009
传 真:0851-85284009
电子邮箱:gzstzc@163.com
附件:1.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情况统计表
2.贵州省屠宰行政处罚案件明细表
宣传培训情况 | 举报核 | 屠宰执法情况 | 行政执法案件查处情况 | 案件移 | 专项行动工作成效 | |||||||||||||||
查情况 | 送情况 | |||||||||||||||||||
媒体宣传 | 发放宣传材料 | 举办培训班次 | 培训人员数量 | 接报数量 | 查实数量 | 全省开展执法次数 | 出动执法人员数量 | 开展联合执法次数 | 立案件数 | 涉案物品数量 | 货值 | 罚没金额 | 曝光案件数量 | 移送件数 | 追究刑责人数 | 清理小型屠宰场点数量 |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 | 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量 | 捣毁私屠滥宰窝点数量 | 其他 |
数量 | ||||||||||||||||||||
(次) | (份) | (次) | (人次) | (起) | (起) | (次) | (人次) | (次) | (件) | (头) | (万元) | (万元) | (件) | (件) | (人) | (个) | (头) | (万份) | (个) | |
注:填写涉案物品数量、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时,计量单位统一以“头”计,重量90公斤折合为1头。
附件2
贵州省屠宰行政处罚案件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年月日
序号 | 文号 | 案由 | 当事人 | 简易/一般程序 | 处罚结果 | 决定时间 | 执行情况 | 复议诉讼情况 | ||||||
姓名、名称 | 联系电话 | 自行履行 | 强制执行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填报说明:
1、此表由屠宰执法部门填报;
2、姓名(名称)栏目指的是当事人的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决定时间指的是下达决定书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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