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8-07-30 点击:1520
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现将《云南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8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卫政法发〔2017〕8号)要求,按照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必须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切实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工作部署要求,完成委内设机构调整设立,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六个一”便民行动,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
(三)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继续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等制度,尽可能把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具体化。
(四)深入推进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执行,加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卫生计生重点领域执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加强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扎实推进《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修订)》《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修订)》《云南省社区卫生服务条例》《云南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等项目的立法工作。
(二)认真贯彻《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各处室局要按照规定要求将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提交合法性审查。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坚决纠正和撤销违法文件。
(三)进一步推进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着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研究制定省卫生计生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抓好《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二)认真落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积极为法律顾问履职尽责提供必要保障。
四、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考核指标,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确保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强化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杜绝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钓鱼执法等现象。
(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创新执法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五、加强依法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
(一)不断加强内部监督,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公共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权力集中的部门岗位,实行分事设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纠正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切实保证权为民所用。
(二)主动接受监督,坚决贯彻落实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以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为抓手,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采取有效措施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回应处理群众合法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参与行政诉讼,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严格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
(三)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不予公开范围。
六、严格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
(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接、谁负责,谁负责、谁应诉”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三)加强调解工作,完善调解、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云南省信访条例》。
七、着力强化法治思维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学习教育,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引导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切实加强宪法和法律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律素养好不好,能不能用法治思维来处理问题、用法治方式来推动事业发展,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
八、加强党对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在党组(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党组(党委)会议每年至少要听取1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从严落实责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1月15日前要向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本部门(单位)1年内发生重大违宪违法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将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不断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督查考核长效机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并在媒体上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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