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7-20 点击:4368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有关处室:
《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已经2017年9月22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8日
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适用本指南。
二、检查依据
《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第23号令)以及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
三、职责分工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监督指导;省局负责全省范围内相关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监督指导。
四、检查计划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根据检查对象类别、规模、管理水平、生产经营食品品种、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监测和研判、风险分级、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编制并实施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五、检查内容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的检查内容见附件。每次检查,检查内容原则上覆盖全部项目。
六、检查实施
参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第23号令)执行。
七、问题处理
监督检查结果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3种情形。对于基本符合、不符合的,应当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基本符合的,应当书面责令其就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改正,提出整改要求。被检查单位应当按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
不符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而未执行的,依法予以查处。
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立案调查制作的笔录,以及拍照、录像等的证据保全措施,应当符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相关规定。
八、检查纪律
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尊重检查对象的权利,保护商业秘密,恪守法治、廉洁、公正、客观的原则,严格遵守检查纪律,不得隐瞒、包庇、袒护、纵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得向检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检查计划,不得收受检查对象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附件: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2.食品摊贩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3.小餐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4.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附件1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检查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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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
|
核 查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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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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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核准
情况
|
*1.1
|
取得核准证书,核准证书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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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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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生产的产品在核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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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否
|
|
|
加工
场所
|
*2.1
|
周围无扩散性污染源,加工区与生活区按照保障食品安全要求相隔离。
|
□ 是
□ 否
|
|
2.2
|
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包装、贮存等固定场地。
|
□ 是
□ 否
|
|
|
2.3
|
布局符合保障食品安全要求。
|
□ 是
□ 否
|
|
|
2.4
|
场所清洁,排水符合要求,没有积水、霉菌、废弃物等易造成食品污染的因素。
|
□ 是
□ 否
|
|
|
2.5
|
有必要的清洗、照明、通风、防蝇、防鼠、人员盥洗等设施,且效果符合要求。
|
□ 是
□ 否
|
|
|
2.6
|
有工具容器的洗刷消毒和垃圾存放设施。
|
□ 是
□ 否
|
|
|
*2.7
|
根据食品安全需要配备紫外灯等消毒杀菌设施。
|
□ 是
□ 否
|
|
|
设备与工器具
|
3.1
|
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具、容器。
|
□ 是
□ 否
|
|
3.2
|
设备设施和工具、容器等及时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
□ 是
□ 否
|
|
|
人员
管理
|
4.1
|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穿戴洁净的工作衣。
|
□ 是
□ 否
|
|
生产
加工
管理
|
*5.1
|
采购的原辅材料符合要求,无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
|
□ 是
□ 否
|
|
5.2
|
原辅料来自正规供货渠道,有相关票据可查。
|
□ 是
□ 否
|
|
|
5.3
|
生产用水为城市供水或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 是
□ 否
|
|
|
*5.4
|
发现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
□ 是
□ 否
|
|
|
*5.5
|
生产加工过程符合保障食品安全要求。
|
□ 是
□ 否
|
|
|
5.6
|
对生产加工的产品进行感官等项目的检验。
|
□ 是
□ 否
|
|
|
5.7
|
建立原辅材料采购、批发销售等台帐,并如实记录。
|
□ 是
□ 否
|
|
|
*5.8
|
生产经营国家及本省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
□ 是
□ 否
|
|
|
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
|
检查
项目
|
项目
序号
|
核 查 内 容
|
评价
|
备注
|
核准
情况
|
*1.1
|
取得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公示卡,信息登记公示卡在有效期内。
|
□ 是
□ 否
|
|
1.2
|
按照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公示卡所载明的登记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
□ 是
□ 否
|
|
|
经营
场所
|
*2.1
|
配有防雨、防尘、防蝇、防鼠、防污染等设施以及废弃物容器。
|
□ 是
□ 否
|
|
2.2
|
具有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制作食品和售货的亭、棚、车、台等设施。
|
□ 是
□ 否
|
|
|
2.3
|
具有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加热、保温或者冷藏等设备。
|
□ 是
□ 否
|
|
|
2.4
|
需要在现场对食品或者工具、容器进行清洗的,应当配备具有给排水条件的清洁设施或者设备。
|
□ 是
□ 否
|
|
|
2.5
|
现场制售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清洁,没有积水、霉菌、废弃物等易造成食品污染的因素。
|
□ 是
□ 否
|
|
|
设备与工器具
|
*3.1
|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包装材料应当清洁、无毒、无害,符合卫生要求和食品用包装材料标准,应当一次性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不得回收或者循环使用。
|
□ 是
□ 否
|
|
3.2
|
设备设施和餐具、饮具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
□ 是
□ 否
|
|
|
3.3
|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和存放。
|
□ 是
□ 否
|
|
|
人员管理
|
*4.1
|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
□ 是
□ 否
|
|
4.2
|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
□ 是
□ 否
|
|
|
经营管理
|
*5.1
|
食品及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在保质期内,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
□ 是
□ 否
|
|
*5.2
|
食品摊贩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
□ 是
□ 否
|
|
|
*5.3
|
经营国家及本省禁止经营的食品
|
□ 是
□ 否
|
|
|
5.4
|
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 是
□ 否
|
|
|
5.5
|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
□ 是
□ 否
|
|
|
5.6
|
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
□ 是
□ 否
|
|
|
5.7
|
现场制售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
□ 是
□ 否
|
|
|
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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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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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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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取得小餐饮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
|
□是 □否
|
|
2
|
小餐饮经营活动在登记的范围内。
|
□是 □否
|
|
|
信息公示
|
3
|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小餐饮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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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
人员管理
|
*4
|
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
|
□是 □否
|
|
*5
|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
□是 □否
|
|
|
6
|
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
□是 □否
|
|
|
环境卫生
|
7
|
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
|
□是 □否
|
|
8
|
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用餐场所通风良好。
|
□是 □否
|
|
|
9
|
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是 □否
|
|
|
10
|
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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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
|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
|
*11
|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
|
□是 □否
|
|
12
|
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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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
|
13
|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符合有关要求。
|
□是 □否
|
|
|
加工制作过程
|
14
|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
□是 □否
|
|
15
|
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区分使用。
|
□是 □否
|
|
|
16
|
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食品一同贮存、运输。
|
□是 □否
|
|
|
*17
|
经营国家及本省禁止经营的食品
|
□是 □否
|
|
|
设施设备及维护
|
18
|
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
□是 □否
|
|
*19
|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
□是 □否
|
|
|
餐饮具清洗消毒
|
20
|
集中消毒餐具、饮具的采购符合要求。
|
□是 □否
|
|
21
|
具有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
□是 □否
|
|
|
*22
|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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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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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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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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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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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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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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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登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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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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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第 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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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全称) 检查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本次监督检查按照表 开展,共检查了( )项内容;其中:
重点项( )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发现问题( )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
一般项( )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发现问题( )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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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结果处理:
□通过 □书面限期整改 □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说明(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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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被检查单位意见:
法人或负责人:
年 月 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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